企业不能以未开发票为由拒付合同款-合肥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民终532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12日,庐江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某公司)与安徽房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某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约定:房某公司作为同某公司申报代理机构,为其办理房地产开发暂定级资质申报工作;代理服务费22500元;合同签订后同某公司支付首付款10000元;暂定级资质通过当天,同某公司付清剩余尾款12500元;合同第4.3条约定"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人员社保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金额内)"。合同签订后,同某公司支付了首付款10000元(经房某公司要求转至天某公司账户)。
2020年1月9日,房某公司将庐江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办理完毕,但同某公司一直未支付剩余12500元服务费。房某公司因此起诉要求同某公司支付尾款及利息。同某公司则以房某公司未开发票、未及时交付资质证书导致过期等理由拒绝付款。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同某公司必须支付12500元服务费,但因房某公司未及时交付资质证书导致证书过期,故无需支付利息。同某公司要求退回1万元首付款和5万元社保费的主张被驳回。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招避免"付款纠纷"陷阱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常见的"付款纠纷"陷阱。很多老板以为"没开发票就能不给钱",结果吃了大亏。让我们用大白话拆解这个案例给企业的警示:
1. "没发票?不能当赖账理由!"——认清发票的真实地位
同某公司反复强调"房某公司没开发票,所以我不能付款",但法院明确指出:发票只是税务管理工具,不是付款的"通行证"。合同白纸黑字约定"资质通过当天付尾款",2020年1月9日资质已办成,钱就该付。发票问题属于税务部门管,企业不能自己当"税务警察"扣着钱不给。
企业防范锦囊:
- 签合同时务必写清:"付款是否以收到发票为前提"。如果想用发票控制付款节奏,必须明确写进合同,例如"甲方收到合规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 千万别学同某公司:一边用着对方服务(已拿到资质),一边以发票为借口拖尾款。这就像在饭店吃完饭说"没开发票就不给钱",法院当然不支持!
2. "社保费谁承担?合同不说清,老板哭晕在厕所"
同某公司还喊冤"房某公司让我白花了5万社保费",但法院翻出合同第4.3条——"社保由甲方(同某公司)承担"。原来早在签合同时,这笔钱的归属就定了!同某公司显然没认真看条款,稀里糊涂背了锅。
企业防范锦囊:
- 签合同前必须逐条确认"费用分担"条款。特别是服务类合同,常隐藏"社保""差旅""第三方费用"等隐形成本。
- 学会问"这个钱到底谁出?" 比如本案例中,同某公司若在签约前追问:"这6个工程师的社保要花5万,是我们付吗?" 早就能避免纠纷。
3. "证书到手不验收?小心竹篮打水一场空"
房某公司虽然胜诉拿到本金,却因未及时交付资质证书导致证书过期,连利息都没要到。而同某公司更惨:拖着不付尾款,结果既丢了证书有效期,又白付了二审诉讼费。
企业防范锦囊:
- 收到服务成果(如资质证书、设计方案)必须当天确认!建议合同约定"交付后24小时内不提出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 别学同某公司"等老板化疗回来再办"——生意场上没有"等一等",重要事项必须当场签字确认,保留微信/邮件记录。
给企业主的真心话
很多老板觉得"合同签完就完事",其实真正的风险藏在履约细节里。本案中同某公司犯了三个致命错误:①把发票当挡箭牌;②忽略费用条款;③不及时验收。最终不仅丢了5万社保费,还倒贴诉讼费。记住:合同不是一签了之,履约过程才是风险高发区!
征和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企业法律风险往往藏在日常经营细节中。我们提供"先体验后付费"的法律顾问服务,首月免费试用,满意再签约。专业团队帮您从合同审核、履约跟踪到纠纷预警全程护航,用极高的性价比把法律风险挡在门外。让专业律师成为您生意的"安全气囊",关键时刻真正救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