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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以未开发票为由拒付合同款-合肥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庐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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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民终532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12日,庐江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某公司)与安徽房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某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约定:房某公司作为同某公司申报代理机构,为其办理房地产开发暂定级资质申报工作;代理服务费22500元;合同签订后同某公司支付首付款10000元;暂定级资质通过当天,同某公司付清剩余尾款12500元;合同第4.3条约定"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人员社保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金额内)"。合同签订后,同某公司支付了首付款10000元(经房某公司要求转至天某公司账户)。

2020年1月9日,房某公司将庐江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办理完毕,但同某公司一直未支付剩余12500元服务费。房某公司因此起诉要求同某公司支付尾款及利息。同某公司则以房某公司未开发票、未及时交付资质证书导致过期等理由拒绝付款。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同某公司必须支付12500元服务费,但因房某公司未及时交付资质证书导致证书过期,故无需支付利息。同某公司要求退回1万元首付款和5万元社保费的主张被驳回。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招避免"付款纠纷"陷阱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常见的"付款纠纷"陷阱。很多老板以为"没开发票就能不给钱",结果吃了大亏。让我们用大白话拆解这个案例给企业的警示:

1. "没发票?不能当赖账理由!"——认清发票的真实地位

同某公司反复强调"房某公司没开发票,所以我不能付款",但法院明确指出:发票只是税务管理工具,不是付款的"通行证"。合同白纸黑字约定"资质通过当天付尾款",2020年1月9日资质已办成,钱就该付。发票问题属于税务部门管,企业不能自己当"税务警察"扣着钱不给。

企业防范锦囊:

2. "社保费谁承担?合同不说清,老板哭晕在厕所"

同某公司还喊冤"房某公司让我白花了5万社保费",但法院翻出合同第4.3条——"社保由甲方(同某公司)承担"。原来早在签合同时,这笔钱的归属就定了!同某公司显然没认真看条款,稀里糊涂背了锅。

企业防范锦囊:

3. "证书到手不验收?小心竹篮打水一场空"

房某公司虽然胜诉拿到本金,却因未及时交付资质证书导致证书过期,连利息都没要到。而同某公司更惨:拖着不付尾款,结果既丢了证书有效期,又白付了二审诉讼费。

企业防范锦囊:

给企业主的真心话

很多老板觉得"合同签完就完事",其实真正的风险藏在履约细节里。本案中同某公司犯了三个致命错误:①把发票当挡箭牌;②忽略费用条款;③不及时验收。最终不仅丢了5万社保费,还倒贴诉讼费。记住:合同不是一签了之,履约过程才是风险高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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