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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人员签字结算企业必须担责-庐江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庐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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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4民初99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7月,安徽中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庐江县泥河路一标工程(庐江县城西大道至移湖二路、合铜路至牌楼路)。同年8月14日,中某公司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中某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下发文件《关于成立庐江县泥河路工程1标段项目部的决定》为该工程建设设立项目部,全面负责该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该工程项目部人员组成包括:项目经理为吴某,副经理为王某,技术负责人为周某,施工员为李某等。2017年10月29日,中某公司向庐江县公安局提出对案涉工程进行封闭施工交通申请表并附有实施方案。在应急小组、现场交通管理人员名单中,均有杨某(项目经理)、胡某(技术负责人)、丁某(协调负责人)、张某(施工员)等人。

原告洪某租赁部持有的中某庐江分公司庐江县泥河路工程一标段姚某大挖机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31日机械费用单2张、结算单3张载明,自2019年11月至同年12月31日间,挖机费共计47010元。制单人处载有丁某、张某等人签名。中某庐江分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向洪某租赁部支付机械租赁费15730元,下剩31280元经原告催要,被告一直拒付。丁某、张某的对私账户对账单中,均有中某公司2019年度的代发工资转账记录。

法院判决安徽中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需支付原告机械租赁费31280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21日起计算),同时驳回原告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项目管理中一个致命漏洞:企业对项目部人员缺乏有效管理,导致员工个人行为被认定为职务行为,最终企业"背锅"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我们没签合同,也没盖章,凭什么要我付钱?"但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项目部人员签字结算,只要能证明是公司员工,企业就必须承担责任!在这个案例中,虽然中某公司否认丁某、张某是其员工,但银行流水显示公司给他们发了工资,这就直接证明了他们的员工身份。更致命的是,中某公司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这相当于自己承认了这笔业务的存在。

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种风险?记住这四点:

  1. 项目部人员管理要"明明白白"
    很多企业设立项目部后,人员管理混乱,谁都能签字结算。本案中,中某公司连自己的项目部人员名单都说不清楚。正确做法: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在公司正式备案,明确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和签字权限,并将授权书在工地显著位置公示。不要等到打官司时才说"这个人不是我们员工"!

  2. 结算必须"双保险"
    本案中,原告仅凭几张手写结算单就成功要回了欠款。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结算制度:所有费用结算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确认(如项目经理+财务人员),并加盖项目部公章。没有双人签字和公章的单据一律无效。建议采用电子化管理系统,每笔支出都需在系统中留痕、审批。

  3. 工资发放要"清清楚楚"
    中某公司最大的败笔是:银行流水显示他们给丁某、张某发了工资,却在法庭上否认这两人是员工。企业必须规范工资发放:只通过公司账户给正式员工发工资,外包人员或合作方人员的工资由对方公司发放,避免混同。每笔工资发放都要有明确备注和依据。

  4. 付款必须"有凭有据"
    本案中,中某公司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却无法说明这与本案欠款无关。企业财务付款时必须备注清楚款项用途,保存完整的合同、验收单、发票等凭证。切记:不要随意支付"不明款项",每笔支出都应有对应的书面依据。

特别提醒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不是"法外之地"!很多企业认为项目部是临时机构,管理可以松懈,这种想法非常危险。项目部代表企业形象,项目部人员的行为往往被认定为企业行为。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很难以"不知情"为由推卸责任。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企业因项目管理不规范而吃大亏。有的企业以为省了管理成本,结果却要付出数倍的赔偿金,甚至影响企业信誉。规范管理不是增加负担,而是为企业"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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