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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垫贷款后借款利息不得超过LPR四倍-界首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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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在经营中常会遇到客户临时资金困难,需要帮忙垫付贷款的情况。但稍不注意,就可能像下面这个案例一样,明明好心帮忙,却因利息约定不合法,白白损失一部分权益。今天用真实案例提醒您:借款利息再高也不能突破法律红线,否则法院不支持!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40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界首市某生农机有限公司是一家卖农机的公司。刘某和于某是夫妻,2021年于某在界首市力某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买了一台20.8万元的收割机,用银行贷款付的款。后来两口子没钱还贷,就找界首市某生农机有限公司帮忙。2022年3月24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通过银行转账给于某账户5万元,备注“刘某借款”;2022年5月12日,公司又转账给于某3万元。2022年9月30日,双方结算后,刘某给公司签了一份《借款合同》,写明借到82796元(含本金8万元和利息2796元),约定月息1分5厘(年化18%)。之后公司多次催款,刘某和于某一直没还,公司就把他们告上了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判刘某、于某必须还公司8万元本金和2796元利息(算到2022年9月30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4.6%算到还清为止;但公司主张的其他利息(比如按年化18%多算的部分)被法院驳回了。简单说:本金和合法利息能拿回,但“高利”部分打水漂了!


三、核心观点:企业借款必须守住这条“利息红线”

这个案子表面是夫妻欠钱不还,实则暴露了企业常见的法律“坑”:代客户垫付资金后,签借款合同时容易贪图高息,却忘了法律对利息有“天花板”规定!

一句话总结:企业垫资是帮忙,不是做慈善!合同不规范、利息超红线,到头来钱没拿全还搭上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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