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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施工资质致合同无效,高额违约金无法获得支持-临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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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221民初885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18日,安徽某界首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齐某、潘某与安徽创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创某公司2#、3#车间建设工程。同日,安徽某界首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齐某、潘某与临泉某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创某公司钢结构厂房建设工程转包给了临泉某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工期为80天,自2019年5月18日至2019年8月8日。工程款按每平方米700元结算,总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总价6720000元(结算时以实际面积为准)。工程全部由乙方出资,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甲方全款支付给乙方,如有超期,甲方以欠工程款为基准、按照月利率3%支付利息给乙方。

临泉某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仅承建创某公司2#车间建设工程施工。2019年5月18日组织放线施工,2019年11月11日完工并进行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实际完成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应得工程款为4620000元。案涉工程于2020年5月7日综合验收合格、竣工备案。

安徽某界首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临泉某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1386000元。

安徽某界首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创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没有结算工程款,发包方欠付工程款数额尚不明确。

齐某、潘某自认二人合伙承包创某公司厂房建设工程,为该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安徽某界首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是案涉项目工程的管理人。

临泉某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没有案涉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安徽某界首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齐某、潘某支付临泉某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003000元,并自2020年5月8日起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驳回临泉某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月息3%的高额违约金和其他诉讼请求;同时驳回安徽某界首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多付工程款"的反诉请求。

三、核心风险警示:无资质施工埋隐患,三处细节企业必查

这个看似普通的工程欠款案,暴露出企业最容易忽视的三大致命风险,直接导致千万级损失:

风险一:资质缺失=合同无效,百万违约金打水漂
临泉某浩公司没有建筑施工资质,法院直接认定合同无效。虽然工程合格后能拿回工程款,但合同中约定的"月息3%(年化36%)"的高额违约金完全失效,只能按银行LPR(目前约3.85%)计算利息。算笔账:若按合同约定,323万工程款逾期一年利息高达116万;实际按LPR计算仅约12万,相差10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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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二:擅自抵扣=白花钱,工程款变"唐僧肉"
安徽某界首公司声称替临泉某浩公司垫付了材料款、借款等200多万元,但法院全部不认可!原因很简单:所有垫付行为均未经临泉某浩公司书面确认,单方面与材料商、出借人签订的"三方协议"无效。关键教训:工程款是施工方的"命根子",未经其签字同意,任何抵扣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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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三:质保金不预留=维修费无底洞
法院支持扣除5%的质保金(23.1万元),因工程质保期未满。若安徽某界首公司当初未预留质保金,后续出现屋顶漏水、钢结构锈蚀等问题,维修费可能远超质保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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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本案中临泉某浩公司还想让发包方安徽创某公司直接付款,但因"发包方欠付金额不明确"被法院驳回。这说明:实际施工人想跳过总包方直接要钱,必须先查清发包方到底欠了多少钱!

作为企业,您可能觉得"合同签了就行,资质问题等出事再说"。但数据显示,83%的工程纠纷源于签约时的资质疏忽,而处理纠纷的律师费往往比事前合规成本高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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