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个人签欠条企业债务可能要个人还-和县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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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523民初537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2月至4月底,被告和县某有限公司承接和县乌江镇工业园区某化工厂办公场所装饰工程,其员工郭某招募杨某从事搬运沙子、瓷砖等杂工作业。期间,原告杨某乙亦加入该工程提供劳务。双方约定工资为180元/天。2025年2月11日,在被告和县某有限公司处,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向两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杨某丁工资7830元,加上杨某丙工资2340元,合计10170元(壹万零壹佰柒拾元整),承诺2025年8月1日前付款。陈某身份证号码XXX,联系方式:XXX。欠款人:陈某,证明人:郭某,日期:2025.2.11”。
庭审中,两原告确认欠条上的“杨某丁”应为“杨某”,“杨某丙”应为“杨某乙”,系被告当时打印错误。
法院判决:被告和县某有限公司、陈某需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杨某支付7830元,向杨某乙支付234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费用148.7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一张欠条为何让老板“自掏腰包”?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拖欠工资”,实则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法律坑”——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当,个人财产可能为公司债务“兜底”!
1. 关键错误:签字身份没写清,老板变“欠债人”
陈某作为公司老板,本应代表公司签欠条,却只写自己名字当“欠款人”,没注明“代表和县某有限公司”,也没盖公司公章。法院因此认定这是“个人债务加入”,相当于他主动说:“这钱我陈某个人还!”
企业避坑指南:
✅ 公司事务必须“公事公办”:签字时务必写清“代表XX公司”,并加盖公司公章。
❌ 切忌个人直接当“欠款人”,哪怕您是老板,也别写“本人陈某欠款”,这等于把公司债扛到自己肩上!
2. 低级失误:名字写错差点“白打工”
欠条把“杨某”写成“杨某丁”,把“杨某乙”写成“杨某丙”,虽经法院核实纠正,但若工人不识字或证据不足,企业可能陷入“到底欠谁钱”的扯皮。
企业避坑指南:
✅ 重要文件(合同、欠条、工资表)必须核对姓名、金额、身份证号,最好让工人当面签字确认。
✅ 用电子模板打印时,先手动检查关键信息,避免“一键生成”闹乌龙。
3. 致命疏忽:收到传票“装没看见”,输得不冤
企业收到法院传票后拒不出庭,等于自动放弃解释机会。本案中若陈某能说明“欠条是代表公司”,或指出名字笔误,结果可能不同。
企业避坑指南:
✅ 收到法院文件必须当天处理!联系法务或律师,哪怕只是电话说明情况。
✅ 企业通讯地址、电话变更后,及时在工商部门更新,避免“收不到传票”反被认定为“故意逃避”。
一句话总结:公司债务≠个人债务!老板签字前多问一句:“这责任是公司担,还是我本人担?”就能避免“钱从公司账上欠,锅从自己头上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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