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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发票不核实直接抵扣,小心背上冤枉债 - 琅琊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含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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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102民初11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安徽通某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购货方)与含山某升轻钙加工厂(供货方)签订一份《供销合同》,主要约定:产品名称块灰规格三级、单价500元/吨,数量800吨,金额400,000元(包含运费);项目地点:三官东环路;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货到付款,实际到货,实到实付(含增值税13%)。
含山某升轻钙加工厂于2020年10月14日向安徽通某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具金额共计478,200元的增值税发票,安徽通某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认可发票其公司已抵扣。
安徽通某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对含山某升轻钙加工厂举证的案涉《供销合同》中其公司的公章不认可,但不申请鉴定;其公司认可收到含山某升轻钙加工厂开具的案涉478,200元的增值税发票,并进行了抵扣,但对供货情况不认可,抵扣是有时候别的材料发票不够,为了减少企业财务成本,会从另外多开的发票中冲抵,收到发票时没有对发票的供货金额提出异议。
含山某升轻钙加工厂在诉讼中陈述:合同是汪某武拿着盖好章的合同与含山某升轻钙加工厂签订的,所有过磅单在与汪某武结算时全部交付给汪某武,后汪某武让其公司开具478,200元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由汪某武转交给安徽通某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公司只收到260,000元的石灰款。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安徽通某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含山某升轻钙加工厂石灰款218,200元及利息(从2024年1月12日起按年利率3.45%算到还清为止),其他诉求被驳回。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要小心发票和公章的“坑”,别让小疏忽变大麻烦

这个案子看似是简单的欠钱不还,但背后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两个“雷”:

  1. 发票收到就抵扣,等于默认欠债
    安徽通某公司说“发票是帮别人冲抵财务成本才收的”,但法院不认!因为企业收到发票后直接拿去税务抵扣,相当于自己承认这笔交易真实存在。现实中,很多公司为了省税或图方便,收到发票不核对货物是否真收到、合同是否真实,就急着抵扣。结果呢?就像本案,对方一告,法院直接认定“你抵扣了发票,就是认了这笔债”,欠款跑不掉。

  2. 公章管理松懈,小心“影子合同”找上门
    安徽通某公司说合同公章是假的,但法院问它“要不要鉴定”,它却说“不申请”。为啥?可能因为内部公章乱用——比如项目负责人汪某武随便拿公章签合同,公司没及时查证。企业常觉得“公章在自己手里就安全”,但实际中,项目部、合作方可能偷盖章或伪造合同。一旦出事,公司拿不出证据反驳,就得背锅。

给企业的提醒

小疏忽酿大损失:安徽通某公司本可避免21万多元的欠款,就因没核对发票、没管好公章。企业日常经营中,一张发票、一个章,都可能变成“债务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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