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欠款总公司难逃连带责任-广德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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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882民初213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浙江某电梯公司与浙江某物业公司广德分公司签订两份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外包合同。第一份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2023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1日,但广德分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退出服务区域,经结算确认尚欠服务费7760元;第二份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广德分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退出,经对账确认尚欠服务费81125元。以上合计欠款88885元。2024年6月11日,浙江某电梯公司向浙江某物业公司邮寄催款函,但两被告一直未支付。2024年8月30日,双方达成结算确认函,明确欠款金额为88885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浙江某物业公司广德分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8888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从2024年8月30日起按银行一年期利率计算),浙江某物业公司对分公司的财产不足部分承担“兜底”责任(即分公司钱不够时,总公司必须补上)。同时,驳回了原告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三、核心观点:分公司欠钱,总公司为何要“背锅”?企业如何防范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和分公司签合同,别以为只找分公司就行——总公司永远是“最后的付款人”!
为什么这么说?
- 分公司的“钱袋子”归总公司管:分公司就像总公司的“小分队”,能干活但没独立财产。法院明确说了:分公司欠钱,先拿它自己的钱还;钱不够?总公司必须补上!本案中,广德分公司欠款后“跑路”,总公司浙江某物业公司就被拉来“填坑”。
- 企业常犯的错:很多公司以为和分公司签合同很安全,忽略了总公司的责任。结果呢?分公司一撤场,催款函寄出去石沉大海。就像本案,原告多次催款无果,最后只能把总公司拖下水,费时费力还影响生意。
- 风险点在哪:
- 合同主体不核实:只盯着分公司盖章,没查总公司实力。万一总公司是“空壳”,钱就打水漂了。
- 结算拖拖拉拉:服务结束不及时对账,像本案欠款拖到8月才签确认函,损失计算起点都晚了(逾期利息从8月算起,早结算早拿钱啊!)。
- 证据留不全:没保留催款记录、结算单等。本案原告赢了,全靠有合同、发票、物流凭证和确认函“铁证如山”。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签合同前“查户口”:
- 别只看分公司执照!务必查总公司注册资本、经营状况(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
- 加一条“安全阀”:合同里写明“总公司为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避免后续扯皮。
- 服务结束马上“算账”:
- 服务一停,3天内必须对账签字。拖太久?对方可能玩消失(本案分公司1月、5月退出,6月才催款,太迟了!)。
- 电子记录更保险:用邮件或微信发结算单,对方回复“收到”就是证据。
- 催款要“快准狠”:
- 欠款超15天,立即发书面催款函(留存快递单号),别等几个月。
- 万一拖成“老赖”,直接起诉分公司+总公司——法院会一并处理,不用分两次告。
记住:分公司不是“挡箭牌”,总公司才是“钱袋子”。生意场上,宁可前期多花1小时核实,也别后期花1年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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