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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权益转让后受让人可直接索赔有法律保障 - 来安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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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2)皖1122民初459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8月11日18时04分许,汤某驾驶车牌号为皖M7××小型轿车,在来安县××乡××村村委会附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汤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经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当事人汤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皖M7××小型轿车产生车辆施救费600元。

2022年8月17日,汤某与史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将皖M7××**小型轿车转让给史某,并出具《机动车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其享有的保险权益转让给史某。2022年10月9日,汤某将《机动车保险权益转让书》邮寄给平安财险凤阳支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签收。

史某申请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法院委托南京某典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评估,确认车损金额为171757元。史某支付评估费7000元。汤某作为车主,已为该车在平安财险凤阳支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险(保额23068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最终判决:平安财险凤阳支公司赔偿史某车辆损失171757元、施救费600元、评估费7000元,合计179357元。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1. 别小看"保险权益转让书",签了就生效!
很多企业主以为车辆一卖,保险索赔就跟自己无关了。但本案清楚表明:只要车主(汤某)把《保险权益转让书》交给买家(史某),并通知保险公司,买家就能直接找保险公司要赔偿。企业风险点:如果您是二手车买家,务必让原车主签署书面转让文件;如果您是卖家,转让后要立即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可能被卷入后续纠纷。

2. 保险公司说"定损太高"?您有权自己找人评估!
本案中保险公司认为车损评估"金额太高",但法院直接驳回了这一说法。因为史某通过法院委托了专业机构(南京某典保险公估公司)评估,程序合法、报告有效。关键提醒:《保险法》白纸黑字规定——为确定损失花的合理费用(比如评估费7000元),必须由保险公司承担!企业遇到"拖赔""压价"时,千万别忍气吞声,及时委托正规机构评估,这笔钱最终能要回来。

3. 施救费、评估费不是小钱,都是您的合法权利!
企业常忽略两点:

企业自查清单(立即行动!)

✅ 车辆转让时,必须让原车主签《保险权益转让书》并快递通知保险公司(保留邮寄记录);
✅ 事故后48小时内,用手机拍下现场+车辆损坏部位(这是最简单的证据);
✅ 修车前先让保险公司定损,若对金额不满,直接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再委托第三方评估;
✅ 所有费用(拖车费、评估费、维修费)只认"带公章的发票",白条一律无效!

征和律师贴心提示:保险纠纷不是"小打小闹",本案17万赔偿中近5%是评估费,企业一次疏忽可能损失数万元。我们为企业定制的法律顾问服务,用极简语言讲透法律风险,先试用15天满意再付款,让您花小钱防大患。专业团队全程指导证据留存、理赔谈判,让保险公司再不能"随便压价"——企业安心经营,法律问题交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