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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未确认合同主体且证据不足将导致索赔失败 - 凤台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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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421民初704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1月1日,无锡某日电动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凤台驰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书框架合同。2021年4月1日,凤台驰某商贸有限公司(甲方)与闫某(乙方)签订《新日电动车终端分销门店装修协议》,主要约定:甲方对乙方经营店面进行新日品牌专卖装修,专营时间为3年(自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若乙方停止经营新日品牌,应在15个工作日内拆除相关装修形象;若违反专营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凤台驰某商贸有限公司就店面装修向无锡某日电动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报销33679.6元。装修完毕后,因经营问题,店面已更换为其他品牌门面。该店面登记名称为凤台县新集镇某磊车行,经营者为王某。闫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

法院判决结果:解除《新日电动车终端分销门店装修协议》;闫某、王某共同赔偿凤台驰某商贸有限公司损失10000元;驳回凤台驰某商贸有限公司要求拆除装修形象和全额赔偿33679.6元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揭示了两个对企业极为重要的法律风险点,特别是对经常与个体工商户合作的企业:

风险点一:合同主体确认不严谨,可能导致追责困难

凤台驰某商贸有限公司只与闫某个人签订了协议,但店面实际登记在王某名下的"凤台县新集镇某磊车行"(个体工商户)。法院认为,虽然闫某不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但她作为王某的妻子实际参与了经营,所以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但对企业来说,这增加了诉讼难度和成本。

企业防范建议

  1. 与个体工商户合作前,务必查验营业执照,确认合同应与"字号"(如"凤台县新集镇某磊车行")签订,而非个人
  2. 在合同中明确写明:"本合同由【字号名称】签订,经营者为【王某】"
  3. 如果实际经营者与登记经营者不一致,应要求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4. 保存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

风险点二:证据保存不完整,导致索赔大打折扣

凤台驰某商贸有限公司索赔33679.6元,但只提供了向厂家申请报销的材料,没有提供实际装修支出的发票、付款凭证等直接证据。法院虽然认可有实际支出,但因证据不足,只支持了10000元的赔偿。

企业防范建议

  1. 任何费用支出都要保留原始凭证:合同、发票、付款记录、验收单等
  2. 建立专门的合同履行档案,每次履约情况都要书面记录
  3. 对合作方违约行为要及时取证:拍照、录像、发书面函件确认
  4. 索赔金额要有明确计算依据,不能只有笼统数字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认为"有合同就行",但本案告诉我们,合同主体不对、证据不全,即使胜诉也拿不到应得赔偿。特别是在与夫妻店、家庭经营的个体户合作时,更要谨慎确认签约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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