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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到期不还将承担本金、利息、罚息及律师费全盘责任 - 当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当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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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521民初188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8月11日,贷款人某当涂支行与借款人邢某签订了合同编号01306002092023贷0001029的《经营快贷借款合同(2021年个人网签版)》(含《提款通知书》),约定:邢某向某当涂支行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实际发放日与到期日以提款指令为准;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价浮动点数确定,定价基准为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点数为0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贷款发放后利率以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利率确定日为每笔贷款提款满一期后的对应日,贷款人在该日按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前述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浮动点数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一次性还本;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罚息利率在合同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50%确定。借款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款项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等。2023年8月11日,某当涂支行经邢某申请提款,按约向邢某发放了贷款200000元,贷款到期日为2024年8月11日。借款到期后,邢某未能按约归还借款本息,截至2024年7月3日,邢某拖欠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391.19元未付。另查明,某当涂支行委托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产生律师代理费4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邢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还清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391.19元(截至2024年7月3日),并从2024年7月4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支付逾期利息直到还清;同时,还要支付律师费4000元。如果邢某没按时还钱,还得额外付延迟履行的利息。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借钱不按时还,不光要掏本金和利息,还得额外付罚息、复利和律师费,一分都跑不掉!

为什么这么说?来看风险点: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签合同前“三看”
    • 看清楚利率怎么算(特别是LPR浮动和罚息规则),别被“0基点”“分段计息”等术语糊弄;
    • 看明白违约要赔啥(利息、罚息、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字一句别放过;
    • 看对方有没有留“后门”(比如“其他费用”这种模糊表述),要求写具体。
  2. 还款日设“双重提醒”
    别只靠财务记账,用手机日历+短信提醒,在到期前3天、1天各设一次闹钟。万一资金紧张,提前和银行商量展期,比硬扛着违约强百倍。
  3. 出事别“装失联”
    像邢某这样不接电话、不出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损失更大。企业遇到困难,立刻找银行协商,哪怕只还部分钱,也比彻底躺平强。

记住:银行借钱给企业,本质是“做生意”,不是做慈善。合同签了字,就是法律“紧箍咒”,拖一天就多一分代价。防范风险不靠运气,靠的是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较真,还款时多设1个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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