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时务必明确验收标准,避免“付款了事”陷阱-巢湖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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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181民初893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3月14日,原告合肥某环境有限公司和被告巢湖市某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书,被告汤某以公司代理人名义在合同上签名。原告对被告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评技术服务事宜提供服务,合同约定费用为5万元。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40000元,合同项目结束后,给付1万元即付清尾款,被告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尚欠合同尾款1万元。被告通过了环评,取得了证书,但尚未通过环保局验收,被告需要通过整改,后双方约定,原告提供服务负责验收通过,再付30000元加上尾款总共40000元给原告。2023年8月18日,被告汤某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到杨某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此款在20日内付清,此款付清时杨某必须让巢湖市某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保通过正式开工;如果本人在此期间不进行整改也须付清此款。欠款人:汤某。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巢湖市某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3天内支付原告40000元尾款,但驳回了原告要求汤某个人还款的请求(因为汤某是代表公司签字,属于职务行为)。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招避开服务合同“付款雷区”
这个案子看似是“欠钱不还”,实则暴露了企业签合同时最常踩的坑:验收标准模糊。被告公司以为“拿到环评证书”就算服务完成,结果环保局验收没通过,工厂开不了工,双方扯皮到法院。原告公司赢了官司,但过程折腾;被告公司输了钱,还耽误生产。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总结三条血泪教训,帮您轻松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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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口头约定”当合同——白纸黑字写清“啥叫完成”
案子里双方口头约定“原告负责验收通过才付3万元”,但合同里只写了“拿证书付尾款”。结果验收卡壳时,被告咬定“没开工就不该付款”。企业风险点:口头承诺法院不认!签合同时必须把“完成标准”写死,比如:“服务包括环评证书+环保局验收通过,以政府部门书面文件为准”。别嫌麻烦,多写两句话能省几万块诉讼费。 -
付款节奏挂钩关键节点——别一次性付清
被告公司签合同就付了4万元,剩下1万元拖到验收阶段才谈新条件,陷入被动。企业风险点:大额服务费要分阶段付!例如:合同签订付30%,拿到证书付40%,验收通过付30%。这样既约束服务商认真干活,也给自己留整改余地。记住:钱是“遥控器”,分期支付才能牢牢掌控服务进度。 -
代理人签字要验“身份”——避免个人扯进公司债
汤某打欠条时写“本人”,差点让法院判他个人赔钱。幸好合同明确他是公司代表,才免责。企业风险点:- 对方签字人必须提供公司授权书(盖公章那种);
- 欠条/补充协议写清“代表XX公司”,别出现“本人”“我”这种字眼;
- 个人账户收款要备注“XX公司服务费”,防止被当私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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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源自真实判决,企业名称及人名已按司法惯例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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