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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资协议未明确回款证明企业不承担支付责任-永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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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255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永城市某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日,葛某原系该公司股东。2021年2月19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股东协议书》,确认公司净资产2000万元,葛某持股20%(400万元)。2021年3月6日,葛某(乙方)与某乙公司(甲方)签订《撤资协议书》,约定:公司账面资产3576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余额3421万元;葛某应分得684万元,公司多支付16万元,合计700万元,扣除费用后最终应收回690万元。具体支付方式为:400万元按应收款回款比例20%支付,另外290万元由葛某自行催讨山东东阿某有限公司336万元债权,且首批回款需支付公司30万元。协议还约定葛某不再享有库存收益和固定资产收益。截至2022年12月,葛某已收到应付款152万元。葛某主张2022年12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公司应再支付971617.68元及利息。公司辩称:应收账款多为五年以上坏账,部分债权凭证丢失或存在质量纠纷,债权未实际收回,故支付条件未成就。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葛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58元由葛某负担。理由是葛某无法证明其提交的《应收回投资款明细》由公司提供,证据不足以证实公司应支付97万余元。

三、企业如何防范撤资协议法律风险

这起案件看似是股东"要钱失败",实则暴露了企业合同管理的致命漏洞——口头约定不作数,白纸黑字才保险

关键教训1:付款条件必须"看得见、摸得着"
协议约定"400万按应收款回款比例20%支付",但没写清楚"回款"怎么证明。葛某拿不出有效证据证明公司实际收回了款项,就像你让朋友还钱却说"他说过要还",法院当然不认。企业行动指南

关键教训2:证据保管要像保管现金一样严格
葛某败诉的直接原因——无法证明《应收回投资款明细》来自公司股东。现实中很多企业财务交接时微信记录一删了之,等打官司才傻眼。企业行动指南

关键教训3:别让"人情"毁了协议
公司辩称"股东主动要求改变分配比例",但拿不出证据。很多老板碍于面子不签补充协议,结果对方翻脸就成"无头债"。企业行动指南

记住这个铁律: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而是从签字那天起要持续"养"证据。就像种果树,签协议是埋种子,付款条件是开花,而证据链才是最终结的果——少浇一次水,果子就烂在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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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案件本可避免:如果当初协议明确约定"回款以双方每月签字的《确认表》为准",或企业用电子存证系统实时保存沟通记录,就能避免百万纠纷。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全流程风控"法律顾问服务,用极高的性价比帮您把合同漏洞堵在发生前——我们独创的"风险地图"诊断工具,3天内就能找出企业80%的合同隐患,更支持先试用1个月满意后付款。让法律风险像灰尘一样,在它堆积成山前就被彻底清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