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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超过三年未催收企业将败诉-商丘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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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03民初628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被告陆某系被告永城市某有限公司员工,工作期间被告陆某向案外人耿某采购该酒店床品布草,案外人耿某系原告河南某有限公司员工,货物交付后,经结算,由陆某向耿某出具《欠条》一份,欠条内容载明:“今欠耿某布草钱贰万伍仟元整(25000)于2020年春节前还清。欠款人永城某,陆某属实。”2020年11月21日,耿某出具《债权说明》一份,内容载明:“陆某欠耿某(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此笔款项为河南某有限公司应收货款,特立此据证明。”后被告未偿还该欠款,原告诉至本院。
另查明,被告陆某、永城市某有限公司在诉讼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认为原告主张的权利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曾在该笔货款诉讼时效期间内向被告主张过权利,或者存在其他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等情形。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原告河南某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原因是原告主张的25000元货款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且原告拿不出证据证明在此期间催收过欠款。

三、核心观点:货款追讨必须盯紧“三年倒计时”,否则钱可能永远拿不回!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货款超过三年没催收,法院很可能判你败诉,钱直接打水漂! 为什么?因为法律给讨债设了个“安全期”——普通诉讼时效只有三年。就像牛奶有保质期一样,欠款超过三年,如果债务人(欠钱方)说“这都过期了”,法院就会支持对方,直接驳回你的起诉。

本案中,原告河南某有限公司犯了两个致命错误:

  1. 拖太久才行动:欠条写明2020年春节前还钱,但原告直到2025年才起诉,中间隔了整整五年。
  2. 没留催收证据:原告声称多次催款,却拿不出任何书面记录(比如催款函、聊天截图、录音等),导致法院根本不信。

企业如何避免踩坑?记住这三招:
第一招:建立“欠款倒计时”机制

第二招:催收必须“留痕”,口头催款等于没催

第三招:遇到拖延,立即“续命”诉讼时效

最后划重点:讨债不是“谁理直气壮谁赢”,而是“谁证据充分谁赢”。企业主千万别心存侥幸:“客户关系好,晚点要也行”。一拖超过三年,再硬的证据链也会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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