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取押金必须明确合同主体,避免“李逵李鬼”混淆惹纠纷 - 荥阳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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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老板,您是否想过:收了员工的押金,几年后公司改个名或换个体,就能不还钱了?错!最近河南荥阳法院的一个真实案例就敲响了警钟——16名司机追讨押金,结果只有一半人拿回了钱,原因竟是公司名称太像,债务却“张冠李戴”。今天我就用大白话帮您拆解这个风险,教您三招轻松避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0)豫0182民初712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16名司机曾为荥阳市昌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送车,每人被收了5000~25000元不等的押金。后来公司不干了,司机们拿着收据上门讨钱:
- 陈某等3人提供的是昌某公司(原昌宏公司)的收据,显示收了押金1万~1.5万元;
- 杨某等10人提供的却是另一家昌某公司(原昌盛公司)的收据,有的还写着“韩某”个人收的钱;
- 高某等4人啥证据都没交,只说“公司收了钱”。
两家公司啥关系?法院查清楚了: - 一家昌某公司(原昌盛公司)2009年成立,2013年就注销了;
- 另一家昌某公司(原昌宏公司)2014年才成立,和前一家毫无瓜葛。
法院判决:被告(原昌宏公司)只还陈某等3人押金共3.2万元;杨某等10人因收据是“前公司”的,钱得找原昌盛公司(已注销)要;高某等4人因没证据,一分钱没拿到。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招守住您的“钱袋子”
这个案子血淋淋的教训就一点:企业收押金时,合同主体必须“指名道姓”,别让员工分不清“你是谁”!
- 风险1:公司名称太像,债务“甩锅”没门
原昌盛公司注销后,新成立的昌宏公司以为“关我啥事”?法院偏不买账——您收据盖的是自己的章,就得认账!但反过来,杨某等人为啥败诉?因为他们把钱交给了“前公司”,新公司没义务背锅。企业老板注意: 开公司别取“兄弟名”(比如“昌宏”“昌盛”),签协议时必须写全公司名称+统一信用代码,让员工一眼认准“东家”。 - 风险2:收钱不打收据,等于白干
高某等4人空口说“公司收了钱”,法院直接驳回。押金、管理费这些敏感钱,必须当场开收据,写清“今收到XX人押金XX元”,公司盖章+经手人签字。口头承诺?微信转账备注?统统不算数!记住: 没收据=没发生,员工翻脸时您百口莫辩。 - 风险3:公司关门,债务不能“一关了之”
昌宏公司停业后,以为“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错!法院判它必须还钱。企业警示: 公司注销前,先把押金、工资这些欠账结清。别学原昌盛公司“悄悄注销”,员工照样能找股东追债(股东掏腰包还!)。
给老板的实操建议:
- 签合同像填高考志愿——公司全称、信用代码、地址写满格,别简写“XX公司”;
- 收押金像存银行——当场开收据,一式两份,员工手写“已收现金”并签字;
- 公司要关门?先清债!——注销前发公告,让员工集中退押金,留好凭证。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企业风控不是花钱买麻烦,而是省钱保平安!征和律师事务所专帮企业“治未病”,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极高的性价比,像给公司装“法律防火墙”——日常合同审核、用工风险排查全包干。更贴心的是,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护航。别等司机上门讨债才后悔,现在行动,让每一分钱都收得明明白白、还得干干净净!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及企业名称按司法惯例隐去部分信息,如“杨某”“昌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