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支付劳务报酬必须留凭证,否则白干也难追回-荥阳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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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82民初153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判决结果
2020年4月5日,杨某岭(甲方)与宋某(乙方)签订《燃气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高村乡周寨村燃气安装;工程地点:高村乡周寨村;工程内容:天燃气管道安装和庭院管网、入户安装以及管道焊接、吹扫、打压、防腐、阀门及调压计量装置安装;施工方式:甲方提供主材,乙方包工及辅料;并对合同时间、合同价款、工程质量、材料供应、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双方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后丁某等人参与施工,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丁某于2020年4月施工25天,5月施工24.5天,6月施工5天,7月施工11天,共计65.5天。期间,宋某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以“劳务”“水电及现场管理费”“5.1工人借款”“微信转账”备注或说明方式向陈某宾、陈某坤、李某顺付款。丁某已收到11000元(其中宋某转款2000元、陈某宾转款8500元、陈某坤转款500元),后诉至本院,要求宋某、荥阳某气有限公司连带清偿余欠劳务报酬及租金。诉讼中,丁某称陈某宾转款8500元中7000元是劳务报酬,其余1500元是陈某宾偿还的借款。另查明,上一年度,河南省建筑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4972元/年。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了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简单说,丁某告宋某和荥阳某气有限公司欠他1.86万元劳务费和租金,但法院认为他实际已收到的钱足够付清工钱,且没证据证明日工资300元的标准,所以一分钱都没支持。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劳务支付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工人“讨薪失败”,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劳务报酬支付不规范,企业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法院为啥判工人输?关键就两点:
- 工资标准没白纸黑字写清楚:丁某主张日薪300元,但除了自己嘴上说,拿不出合同、工资单等证据。法院只能按建筑业平均工资(约150元/天)算,他65.5天本该拿9865元,可实际已收11000元——钱早就付超了!
- 付款记录乱成“糊涂账”:宋某用微信转账时,备注五花八门(“工人借款”“水电费”),甚至让陈某宾等人代付。丁某还坚称8500元里1500元是“还借款”,但没借条证明。法院直接认定:所有转账都是工钱,企业多付的钱也追不回。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提示:
- 口头说“日结300”不如一张纸:工人干一天活,企业就得在合同或工资表里写清标准(比如“200元/天”),双方签字确认。否则一旦纠纷,法院只认行业平均价,企业可能多付钱却无法追回。
- 转账备注别偷懒:用微信/支付宝付工资时,务必备注“XX月XX日丁某劳务费”,别写“借款”“管理费”等模糊词。否则工人可能把工钱说成“还款”,企业哑巴吃黄连。
- 别让“中间人”代付:宋某让陈某宾转钱,结果丁某扯皮“部分是借款”。企业应直接对工人付款,或书面授权代付人,避免资金流向说不清。
- 燃气公司躺枪?不!:丁某告荥阳某气有限公司“连带赔偿”,但法院直接驳回——因为企业没和它签合同,它只是燃气供应商。提醒:外包工程时,企业必须自己管好劳务关系,别指望甲方“兜底”!
一句话总结:工钱付得再爽快,没凭证就是埋雷。企业规范劳务管理不是“走形式”,而是真金白银的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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