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签正式合同又一房二卖,需返还购房款-林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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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81民初956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24日,陈某与林州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林州恒大悦府商品房认购书》,陈某认购了林州恒大悦府1幢1单元303号楼房。认购书约定:签署认购书时,陈某支付10000元作为定金;2018年12月25日前支付首期房款28288元(不含定金)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2019年6月23日前付清153153元;2019年12月23日前付清191441元;2020年6月23日前付清191441元;2020年12月23日前付清191441元。陈某按约定于2018年12月24日向林州某开发有限公司交付了房款38288元(包含定金10000元),但林州某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定与陈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19年6月23日,陈某又向林州某开发有限公司交付房款153153元,双方仍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陈某不再缴纳剩余房款。签订认购书时,林州某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可无理由退房。后来,陈某发现案涉房产已被出售给他人,购房目的无法实现,多次找林州某开发有限公司要求退房款而推脱至今,因此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林州恒大悦府商品房认购书》自2025年11月6日起解除;林州某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陈某购房款191441元;案件受理费2064元由林州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看似是买房人维权成功,但对开发商企业来说是个大教训。林州某开发有限公司因为几个"不小心",赔了钱又输了官司。作为企业,尤其是房地产企业,这几个坑千万别踩:
1. "无理由退房"不能随便说
开发商在卖房时为了吸引客户,经常承诺"无理由退房",但本案中林州某开发有限公司说得好听,却不兑现。法院认为这就是你们自己的承诺,必须遵守。企业风险提示:营销时别为了多卖房就乱承诺,特别是写在《告知书》里的内容,等于白纸黑字签了合同。做不到的承诺宁可不说,否则后期可能面临大量退款诉讼,赔了夫人又折兵。
2. 认购书≠正式合同,拖着不签要出事
很多企业觉得签了认购书就等于卖出去了房子,拖着不签正式合同没关系。但本案中,开发商一直不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法律关系不清晰。企业风险提示:认购书只是"预约",正式合同才是"本约"。按约定时间必须签正式合同,否则客户可以随时反悔,你还得退钱。建议企业设置合同签订提醒机制,超过期限自动触发预警。
3. 一房二卖是"自杀式"操作
最致命的是,开发商把已经收了钱的房子又卖给别人!法院直接认定"购房目的无法实现",必须全额退款。企业风险提示:房产销售必须建立严格的"房源销控系统",一套房子只能卖给一个人。现在都有电子化管理系统,千万别用Excel表格手工登记,否则极易出错。一房多卖不仅要退钱,还可能被认定为欺诈,要付三倍赔偿!
4. 被告上法庭别当"鸵鸟"
本案最可惜的是,林州某开发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直接"消失",不答辩也不出庭。法院只能根据原告说的判,企业连解释机会都没有。企业风险提示:收到法院传票千万别逃避!即使觉得对方无理取闹,也必须派专人出庭。企业可以准备三样东西:①合同原件 ②履约证据 ③书面答辩状。实在不懂法律,花点钱请律师也比败诉强百倍。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营销承诺要"量力而行":能兑现的才承诺,做不到的别写进宣传材料
- 合同管理要"无缝衔接":认购书签完后,3天内必须启动正式合同流程
- 房源系统要"铁板一块":用专业软件管理房源,销售、财务、法务三方实时同步
- 客户投诉要"及时灭火":设立48小时响应机制,小问题别拖成大诉讼
作为企业主,您可能觉得"我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但现实中很多纠纷都是从"小疏忽"开始的。一次不规范的销售操作,可能埋下几年后的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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