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使用网络图片在微信公众号宣传将导致侵权赔偿-安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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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您是否觉得在微信公众号随手用个网络图片做宣传“小事一桩”?但现实可能让您大吃一惊:一个雪花图片竟让企业赔了钱!这类纠纷近年高发,企业稍不注意就“踩雷”。下面,我们通过真实案例,用大白话讲清风险,帮您避开“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号:(2025)豫0506知民初22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原告提供重庆市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名称为“玻璃雪花”,登记号渝作登字-2025-F-00601402,作者王某,著作权人李某,创作完成及发表时间为2024年11月16日。2025年1月4日,王某与李某签订《知识产权买断合同》,将包括该图片在内的著作权转让给李某。原告还提供了图片在个人微博首次发表的截图和创作底稿。2024年12月6日,被告林州某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百年凤宝”发布的文章《二十四节气|大雪》中使用了这张雪花图片。该图片是作者用AI技术辅助创作完成的。
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该图片,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3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一张小图为何引发大麻烦?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无心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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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用图”就是侵权,别拿“介绍文化”当挡箭牌
被告辩称用图是为了宣传二十四节气,属于“合理使用”。但法院明确指出:即便用于传统文化介绍,也必须符合“适当引用”标准(比如注明出处、不改变原意)。本案中,被告全文使用了整张图片,且未标注来源,直接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提醒企业: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平台用图,哪怕只用1张,也必须确认是否获得授权。别以为“不商用”“做公益”就能免责! -
AI生成图也受法律保护,企业勿存侥幸心理
被告质疑图片“毫无艺术价值”,但法院认定:AI辅助创作的图片只要体现作者独特构思(如雪花排列、背景设计),就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再拿“这是AI生成的,不值钱”当借口。网络图片无论来源如何,未经授权使用均可能担责。 -
赔偿金额虽小,但“蚊子腿也是肉”,企业得不偿失
本案只赔300元,远低于原告索赔的8000元。为什么?因为原告没证明实际损失,法院按“小额侵权”酌定赔偿。但对企业来说,麻烦不止于赔钱:- 维权成本高:应诉要花律师费、时间成本;
- 声誉风险大:被判侵权可能影响客户信任;
- “小案”变“大患”:若被认定故意侵权,赔偿可能翻5倍(法律上限500万元)。
尤其微信公众号传播快,一旦被盯上,企业往往被动挨打。
企业防范三步走:
✅ 用图前必查权属:优先用正版图库(如视觉中国、稿定设计),或明确标注“可免费商用”的平台(注意查看授权范围)。
✅ 建立内部审核流程:市场部用图需经法务或专人确认,保留授权凭证(如合同、邮件)。
✅ 发现侵权速整改:若收到律师函,立即删除图片并协商和解,避免诉讼扩大损失。
别等“雪花”砸到头上才后悔! 企业日常经营中,一张图片、一段文字都可能埋下法律地雷。作为专注企业服务的征和律师事务所,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从合同审核到知识产权保护,帮您提前堵住漏洞。更贴心的是,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护航。让法律成为企业发展的“安全带”,而非绊脚石!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例改编,企业名称、人名已作脱敏处理,核心法律观点不变。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 | 2026年2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