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未明确交货时间,买方单方解约难获支持-济源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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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797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昆明某经营部于2025年1月10日向济源某公司订购饮料,经双方沟通,济源某公司于当日出具一份《某公司客户口头合同/销售订单记录表》,列明昆明某经营部向济源某公司购买饮料的品种、数量及价款等,价款共计23400元。合同签订后,济源某公司承诺于2025年1月13日发货,昆明某经营部于2025年1月10日向济源某公司支付定金3400元。后对于安排运输问题,双方沟通均努力联系运货司机,2025年1月13日13时31分,济源某公司负责人给昆明某经营部经营者黎某发微信:"我跟人家联系的下午3点半到4点,他在路上呢。我说,你抓点儿紧,那个客户等要了。人家说我路上跑了,你别催我,我给你装走路上你别催我,我一个司机,你要催我的话,我就不过去装了。我开车了,我一个人......我不停就行了,我给你尽快送到。......他装了一家货了,然后三点半四点左右到。"黎某回复"赶快吧,你赶快安排吧,快点......"。2025年1月13日15:34分,济源某公司负责人将货物已装车视频微信发给黎某,并将运输司机电话发给了黎某,黎某向济源某公司支付尾款20000元。2025年1月15日8:55分黎某向济源某公司催问司机是否到达,1月15日19:09分济源某公司微信回复黎某:"我给那个司机沟通了,叫他尽量明天晚上给你送到,因为人家半挂车签名得先卸一家货才能卸第二家新林的货,上午在车间忙了,没顾上回你的信息。我司机也是尽快快马某往你哪儿赶了。"2025年1月17日9:14分济源某公司负责人给黎某发微信:"黎某,那个司机现在已经到昆明你那个附近了,他说跟你联系不上,你看一下。"1月17日9:51分济源某公司负责人给黎某发微信:"司机师傅已经到昆明。"1月17日9:57分黎某给济源某公司负责人微信回复:"货我不要了,我这边物流全部关了,你自己该拉到哪里拉到那里去吧,没必要拉给我,我等不起你这种了......。"11:20分济源某公司负责人给黎某发微信:"现在货已经到了,你究竟什么意思?人家那么大车,等一上午了,都是做生意的,将心比心,看这个事情怎么解决?"黎某回复:"......如果你会将心比心,就不会干这种离谱的事了,走那么多天,就图一点运费便宜,把我的货拖那么久,我七八百六七百件货,我喝的完吗?"1月17日黎某给济源某公司负责人发微信:"麻烦你把我那个款给我退一下,不是我不给你解决,是你这个从我打电话那天开始,就算是一个师傅开着,赶一下,也昨天也早该到了。......我客户给我退单,那么多的饮料我喝的完吗?你把我的钱给我退了。"1月17日15:44分济源某公司负责人给黎某发微信:"司机现在要报警,要货物卸到物流仓库,你确定退货,请明确回复一下。"1月18日9:12分黎某发微信"23400货款退一下"。
另查明,2025年1月17日15:44济源某公司负责人给黎某发微信:"司机现在要报警,要货物卸到物流仓库,你确定退货,请明确回复一下。"后济源某公司将货物存放于当地"多米物流",1月18日济源某公司负责人微信向昆明某经营部发送地址和该物流联系电话,并希望联系给昆明某经营部送货,昆明某经营部表示货发到其这里主要发往地州,地州今明两天物流全部停运,现在发不出去。
1月19日济源某公司负责人给黎某发微信希望昆明某经营部把货物拉走,装卸费和存储费由济源某公司解决,黎某回复其没有认识的和能联系上的物流,在给客户退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对于交货时间没有明确约定,济源某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在运货司机到达目的地后其及时、积极与昆明某经营部经营者联系交付货物事宜。昆明某经营部单方表示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且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济源某公司存在拖延行为,也不足以证明其"春节销售"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法院判决驳回昆明某经营部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2元由昆明某经营部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出许多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最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点。让我们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分析一下:
关键问题一:口头约定太随意,关键时刻难维权
本案中,双方仅靠一份简单的"销售订单记录表"和微信聊天进行交易,没有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特别是对交货时间这个关键条款没有明确约定,只说"1月13日发货",但没说"1月13日必须到货"。结果当货物1月17日才到时,原告说"春节销售目的无法实现",但法院认为合同里根本没写这个目的,所以不支持。
给企业的提醒:
- 重要交易必须签正式合同,不能只靠微信聊天或简单订单表
- 明确约定关键条款:特别是交货时间要写清楚是"发货时间"还是"到货时间",以及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 特殊用途必须书面化:如果买货是为了特定活动(如春节销售、展会等),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明,否则法院不会认可
关键问题二:单方说"不要了"就是违约
原告在货物已经送到昆明后,突然说"货我不要了",还要求退款。但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对方严重违约,否则你不能随便说不要就不要。本案中,被告已经按约定发货,且在运输过程中保持沟通,没有明显过错,原告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本身就是违约。
给企业的提醒:
- 不要冲动解约: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先沟通协商,而不是直接说"不要了"
- 保留证据很重要:如果确实因对方原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要提前收集好证据(如物流停运通知、客户退单证明等)
- 及时书面通知:如果真要解除合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不能只是微信说一句
关键问题三:微信聊天也能当证据,但要会用
本案中,法院主要依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来认定事实。被告能够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证明自己及时沟通、积极履约,而原告的聊天记录却显示出自己在货物到达后才以"物流停运"为由拒收,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
给企业的提醒:
- 重要沟通保留记录:微信、短信等电子数据现在都是有效证据,但要确保内容完整、可验证
- 不要在聊天中说情绪化的话:如"我喝得完吗"这类话对维权没帮助,反而可能被对方利用
- 关键事项要确认:比如对方说"物流停运",要问清楚具体是哪家物流、哪天停运,并要求提供证明
最实用的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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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三问":一问时间是否明确(发货、到货、付款);二问特殊情况如何处理(如春节、疫情);三问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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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交易也别偷懒:不要觉得"就几万块钱,不用签合同",小纠纷打起官司来成本可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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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货物先验再拒:如果对货物有异议,应该先接收并验货,同时书面提出异议,而不是直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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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冷静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应提前多少天书面通知,避免临时变卦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商业交易中的每个细节都可能成为法律纠纷的关键点。一份看似简单的饮料买卖,因为缺少明确约定,最终导致双方对簿公堂,还白白损失了诉讼费。作为企业经营者,千万别等到纠纷发生才想起法律风险,提前做好防范才是真正的省钱省心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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