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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施工合同就要付钱,别拿 我是代理人 当挡箭牌-济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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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6民终127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7月9日,河南某乙公司(合同乙方)与济源市某甲公司(合同甲方)签订一份《济源市XXXX小区暖气改造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某甲公司将济源市XXXX小区暖气改造工程发包给某乙公司,承包价款不含税总包干价款为1982000元;付款方式为:本工程乙方主要材料进场次日甲方支付给乙方总价款的30%工程款,乙方开始施工15日时,甲方支付给乙方20%工程款,2019年10月8日甲方再支付给乙方10%工程款,二次管网、换热站房设备安装结束打压合格甲方支付给乙方20%工程款,全部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总价的17%支付工程款,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两个采暖期,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周内无息支付质保金给乙方。

后某乙公司组织进行了施工。某甲公司认可XXXX小区已于2020年11月开始供暖。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某甲公司已付某乙公司工程款1504600元,余477400元未付。

法院最终判决:济源市某甲公司需向河南某乙公司支付工程款477400元,二审驳回某甲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在这个案例中,某甲公司(一家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只是小区业主的"管家",工程款应该由业主们来付,而且工程后来被供热公司接管了,自己不应该当"冤大头"。但法院为什么还是判某甲公司必须付钱呢?关键在于三个企业容易忽视的法律"坑"。

第一个坑:你以为是"中间人",法律认定你是"当事人"

某甲公司上诉说:"我们是受业主委托管理项目的,钱应该业主付!"还拿出了与业主代表田某等五人签订的协议和证人证言。但法院不买账,原因很简单:合同上清清楚楚盖着某甲公司的公章,写明某甲公司是"发包方",合同里没有任何一句话说"实际付款人是业主"。

企业应对策略:
如果你是替别人办事(比如业主委员会委托你采购或管理项目),签约时务必做到三点:

  1. 在合同标题就写明"某某公司(受托方)代表某某业主委员会(委托方)与某某公司签订..."
  2. 让真正的责任方(业主委员会)也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3. 合同中明确约定"受托方不承担付款责任,仅负责监督资金使用"

记住:没有白纸黑字,法律就只认合同上的签字方。就像你替朋友代收快递,没说明是代收,快递员就认定你是收件人。

第二个坑:工程一用上,付款条件自动"成就"

某甲公司辩称:"工程还没验收,按合同不能付尾款!"但法院认为,既然小区已经在2020年11月开始供暖,就等于"擅自使用"了工程。根据法律规定,发包方用了工程又说质量不好想赖账,法院是不支持的。

企业应对策略:
作为发包方(比如开发商、物业公司),必须牢记:

第三个坑:别以为"第三方接手"就能脱身

某甲公司还说:"工程后来被某丙公司接管运营了,应该找他们要钱!"但法院指出:这是合同纠纷,只看签约双方。施工方某乙公司只和某甲公司签了合同,根本不需要管钱是谁出的、工程后来给谁了。

企业应对策略:
当你要把工程转给第三方时,必须:

  1. 提前和施工方协商,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新的付款主体
  2. 如果是业主后续自己运营,要求业主直接和施工方签补充协议
  3. 绝对不要搞"偷偷移交"——就像本案中某甲公司,既没通知施工方,又没办移交手续,结果自己成了"背锅侠"

真实教训:企业该怎么做?

  1. 签约前先自问:这个合同我是以谁的名义签的?如果是我公司的名义,就要做好独自担责的准备。

  2. 资金来源要透明:如果是代收代付(比如业主集资工程),在合同里写清楚"甲方仅作为资金监管方,不承担付款责任",并附上资金监管协议。

  3. 验收关不能糊弄:工程完工后,必须组织正式验收并签署验收文件。宁可推迟使用,也不要"先用上再说"。

  4. 交接手续要齐全:如果工程要移交给第三方,必须三方到场签移交单,明确从何时起由谁负责。

最后提醒:许多企业负责人认为"实际做事的是别人,我不用担责",这是最危险的法律误区。法律只看合同怎么签、工程谁在用。某甲公司就是吃了这个亏——明明没拿到工程款,却要为业主的暖气买单,最终不仅赔了近50万元,还搭上了诉讼费。

作为企业,防范这类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签约前让专业律师把把关。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的方案有极高的性价比,甚至可以先试用满意后再付款。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往往比事后打官司省下十倍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