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扣工资行为无效 - 黄石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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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老板或管理者,你是否以为“公司制度说了算”,可以随意扣减员工工资?这个真实案例告诉你:如果规章制度没走合法程序,扣工资就是白扣,还得倒贴钱! 下面我们就用一个发生在黄石的医院案例,帮你避开这个大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民终8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卫某于2022年9月办理退休手续并取得《退休证》。之后,黄石某医院有限公司继续返聘他担任院长。卫某的工资固定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10000元、350元补助、2000元绩效。但2024年6月、10月和12月,公司发给他的工资明显变少:6月只发了11550元(正常应发12650元左右),10月发了7350元,12月发了10350元。公司声称,这是依据《院长负责制》和《医疗装备管理制度》扣的——比如制度规定“设备维修要先报告再修理”,而卫某被指“失职”导致设备损坏。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黄石某医院有限公司退给卫某8200元;二审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公司不仅没扣成工资,还得白掏8200元+诉讼费。
三、核心观点:规章制度不是“尚方宝剑”,程序合法才能用!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想用规章制度扣工资,必须先走“民主程序”——和员工商量讨论、公开公示,否则就是无效!
为什么公司会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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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制定“偷偷摸摸”:
公司拿出来的《院长负责制》《医疗装备管理制度》,既没经过职工大会讨论,也没向员工公示过。就像家里定规矩,如果只让家长说了算、不跟孩子商量,孩子能服气吗?法院认为:这种“闭门造车”的制度,不能当处罚依据。 -
扣钱标准“拍脑袋决定”:
公司制度里根本没写“失职扣多少工资”,扣钱时也没给卫某书面通知。经理自己说:“扣钱是为了警示,数额随便定的。”这等于把公司当“家天下”,想扣就扣——法院当然不认账! -
身份混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公司辩称卫某是股东、董事,该适用《公司法》。但法院指出:卫某退休后返聘,本质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更不是公司治理关系)。想用“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规避工资规则?行不通!
企业必须注意的3个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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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1:规章制度≠公司“私房钱”
别以为老板签字就能定制度!涉及工资、奖惩等员工切身利益的规则,必须:
✅ 召开职工会议讨论(比如员工代表签字确认);
✅ 张贴公告或写入劳动合同让员工知晓;
✅ 明确写清“什么行为扣多少钱”,不能模糊说“视情况而定”。 -
风险2:扣工资=高风险操作,慎用!
员工“失职”时,先固定证据(如书面警告、损失证明),再按制度扣钱。否则:
❌ 随意口头扣钱 → 员工告你,你得倒赔;
❌ 用旧制度扣新问题 → 法院直接判无效。 -
风险3:退休返聘≠能“随便管”
员工退休后返聘,从“劳动关系”变成“劳务关系”,但工资规则仍要守底线:
✅ 劳务合同里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扣减条件;
✅ 制度制定程序不能偷懒——否则法院会参照劳动法判你输!
一句话总结:制度不走程序,扣钱就是“埋雷”! 企业花1小时走民主程序,能省下10倍诉讼费+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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