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将承担重大损失-南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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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24民初19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9月11日,襄阳某林有限公司(乙方)与南漳某石有限公司(甲方)签订《矿山复绿协议书》,约定甲方将矿区内南侧边坡及道路两旁绿化委托给乙方施工及养护。合同约定:栽树按每棵树60元计费(直径1-3厘米大叶黄杨),攀爬植物45元/棵(植物长度0.5-1米)计费,边坡绿色网片13元/平方计费,挖机清理坡面浮土、浮石360元/小时,养护费1500元/月。
合同签订后,乙方未按约定种植大叶黄杨,而是种植了柏树356棵,银杏109棵,七叶树6棵,桂花73棵,月季+爬山虎602棵。甲方已支付98000元,余款未付。经测量,山体平面面积为4525.68㎡,法院考虑山体不规则,按1.4倍计算,确定铺设绿网面积为6335.95㎡。
关于树种问题,法院认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种植大叶黄杨构成违约,但已实际种植其他树木,为平衡双方利益,按市场最低报价计算费用:桂花15元/株,银杏13元/株,柏树9元/株,七叶树10元/株。
法院判决:南漳某石有限公司支付襄阳某林有限公司55249.05元,驳回襄阳某林有限公司要求支付117355元工程款及5300元公证费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一句话总结:企业不按合同约定履约,即使完成了工作也可能拿不到全款!
这个真实案例生动展示了企业合同管理中最常见的"低级错误"——以为"差不多就行",结果损失惨重。襄阳某林公司完成了绿化工程,却因擅自更换树种,原本应得的11万多工程款,最终只拿到5.5万,白白损失近6万元!为什么看似"小事"会酿成大损失?我们来拆解其中的风险点:
风险点1:合同细节不明确,埋下争议隐患
本案合同约定"栽树按每棵树60元计费(直径1-3厘米大叶黄杨)",但没写明"必须是大叶黄杨",也没约定更换树种的处理方式。这就像你去餐厅点"红烧肉",结果厨师自作主张换成"糖醋排骨",你当然可以拒绝买单!
企业防范指南:
- 签合同时别嫌啰嗦!明确写清楚"本合同仅限使用大叶黄杨,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树种"
- 对于特殊场景(如不规则山体),直接在合同中写明计算公式:"山体面积=平面测量面积×1.4(根据实际地形调整)"
- 加上这句话:"双方对工程量有异议的,应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测量,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风险点2:擅自变更内容,以为"结果好就行"
襄阳某林公司可能觉得:"柏树银杏不是也能绿化吗?效果一样好!"但合同是法律文件,不是"效果导向",而是"约定导向"。就像你租房子约定"养猫",房东却擅自养了条狗,你能接受吗?
企业防范指南:
- 任何变更必须"先签字后施工"!简单发个微信"领导,大叶黄杨缺货,能否改种桂花?"并等对方明确回复
- 建立"变更确认单"制度:一式两份,双方现场签字,拍照留存
- 记住:90%的合同纠纷,都源于"我以为对方同意了"
风险点3:证据留存不完整,打官司输在细节
襄阳某林公司做了公证,但只证明了"种了什么树",没证明"为什么换树种"。而南漳某石公司仅凭两张照片就想证明植物长度不达标,证据太单薄,法院直接不认!
企业防范指南:
- 每天施工留"三件套":开工前全景照、施工过程特写、完工后对比图
- 关键节点必做确认:树种进场时让甲方代表签字收货单,写明"已确认使用柏树替代大叶黄杨"
- 用微信沟通要规范:不说"好的",要说"已收到您要求更换树种的指示,将于今日15点开始施工,特此确认"
企业必做三件事,避免掉入"合同陷阱"
- 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把"可能变"的地方全写清楚,比如:"如遇树种缺货,可选用同等价值树种,但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
- 施工中坚持"确认文化":哪怕换一棵树,也要让对方签个字,别怕麻烦——后期打官司更麻烦!
- 留证据像留日记:建立"项目证据包",每天更新,包含照片、签字单、沟通记录,结案后保存3年以上
真实教训:本案中,如果襄阳某林公司提前发个书面说明:"因大叶黄杨供应紧张,现改用市场价15元/株的桂花(原合同60元/株),请于24小时内确认,逾期视为同意",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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