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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代偿后可全额追偿债务人-公安县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荆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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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1022民初165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4月29日,被告荆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因房地产开发与湖北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4000万元,借款期限60个月,年利率8.64%,若逾期还款则加收50%罚息;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担保物为某房地产公司所属在建工程及土地。2019年10月23日,原告公安县某融资担保公司与湖北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以650万元定期存单为某房地产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并明确银行有权优先扣划该存单用于还款。借款展期到期后,某房地产公司无力偿还。2023年5月,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于2023年8月10日判决银行对某融资担保公司的650万元存单享有优先受偿权。2024年9月6日,银行通过法院执行程序(案号:(2024)鄂1022执1358号),扣划了该存单及利息150502元,合计6650502元。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荆州市某房地产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公安县某融资担保公司偿还代偿本金650万元、代偿利息150502元,并以665050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支付自2024年9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也由被告承担。

三、核心观点:担保代偿后,企业必须重视追偿权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担保盲区”。原告作为担保人,帮债务人(某房地产公司)还了665万多元,法院二话不说就支持了全额追偿。为什么?因为《民法典》第七百条写得明明白白:担保人代偿后,有权向债务人要回全部垫付款,包括本金、利息甚至追偿损失

对企业而言,这就像“好心办坏事”的陷阱:

防范建议:三招守住企业钱袋子

  1. 担保前做“压力测试”
    别光看对方口头承诺!查清楚债务人的还款能力(比如流水、负债率),并在合同里写明:“代偿后,债务人需在7日内还清全款,否则按日加收0.05%违约金”。这样能避免像本案一样拖到两年后才追偿。
  2. 留好“保险绳”
    担保时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比如房产抵押或第三方保证)。万一出事,你能直接处置反担保财产,不用等法院判决。
  3. 债务人要量力而行
    别为拿贷款盲目找担保。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借4000万开发项目,结果资金链断裂,连累担保人,最终自己多付几十万利息。记住:担保不是“免死金牌”,而是“连坐协议”!

四、专业护航,让风险止步于签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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