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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也要签合同!企业忽视用工管理将面临双倍工资赔偿-宜昌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宜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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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6)鄂05民终2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12日,赵某在宜昌某公司处从事下料工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赵某与某公司股东杨某口头约定,其劳动报酬按280元/天计算,每天工作时间8.5小时,其中上午为8:00至中午12:00,下午为12:30至5:00,加班工资为40元/小时,包吃住。杨某负责公司生产管理,覃某系车间主任。某公司为赵某缴纳了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社会保险个人部分422元。自2025年3月起,某公司停缴赵某社会保险,其工资调整为310元/天。某公司欲将被告所在的车间业务实行外包,并于2025年4月14日结清了赵某等5人的工资报酬,并组织5人一起吃了散伙饭,赵某随即离开了某公司。工作期间,某公司通过公司银行账户支付了赵某2024年10月12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折算为6.1个月)工资共计47927元(包含加班工资),赵某解除劳动关系前月平均工资为7856.89元/月(47927元÷6.1月)。

法院最终判决:宜昌某公司需向赵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1835元及经济补偿金7818元,合计39653元。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用工风险警示:别把"临时工"当"免责符"

很多企业老板常犯一个错误:觉得"干几天就走的临时工""日结工资的短工"不用签合同、不用缴社保,甚至认为"我们这行都是这么干的"。但本案清晰表明——用工形式不看表面,关键看实质管理

风险点1:日结工资≠劳务关系
宜昌某公司辩称:"赵某按280元/天计薪,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但法院指出:工资怎么算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只要企业对员工有考勤管理(本案中公司规定了上下班时间)、工作安排(车间主任指派任务)、规章制度约束(服从生产管理),就构成劳动关系。哪怕约定"干一天算一天",只要实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企业就必须签合同、缴社保。

风险点2:行业特殊性≠法外之地
公司强调:"钢结构行业项目周期短、人员流动大,不可能给每个干几天的人签合同。"法院直接驳回:行业惯例不能对抗法律规定!临时性用工再普遍,也不能免除企业法定义务。如果企业真需要灵活用工,应通过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合法方式操作,而非简单地"招人干活不签合同"。

风险点3:"结清工资走人"暗藏大雷
某公司将车间业务外包后,结清工资并请员工"吃了散伙饭",以为万事大吉。结果法院认定:因公司业务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属于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即使员工"主动离职"(公司称赵某是跟车间主任主动离开),只要根源在企业方,就必须支付"N+1"补偿。

企业自救指南

  1. 别赌"短工不违法":用工超1个月必须签合同,哪怕只干15天也要补签书面协议;
  2. 灵活用工要合法:真需要临时工,优先用劳务派遣或外包模式,避免直接管理;
  3. 调整业务先理合同:如需业务重组,提前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保留书面证据;
  4. 别省小钱惹大祸: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本案赔了3万多)远高于一份合同的成本!

征和律师提醒:很多企业老板直到败诉才后悔:"早知道这点小事能惹这么大麻烦!"其实防范风险很简单——把日常用工管理交给专业法律顾问。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专为中小企业设计,极高的性价比让您花小钱避大坑,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用实际效果说话。别等劳动仲裁通知书寄到公司,才想起法律防线该早点筑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