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单必须明确确认具体金额,否则难以全额追讨欠款-宜昌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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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民终12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3月至4月,宜昌某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姜某向猇亭某下项目工地供应砖渣。同年11月18日,姜某与宜昌某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对账时确认:"本人认可中某下所有时间段对猇亭某下项目砖渣运输事实,具体金额和车数,以实际对账双方票据核对事实双方签字认可为准!","由于时间较长2021年11月30日之前先支付该公司¥:50000元,剩余款项在核对清确认后12月30日之前一次付清!"
法院查明,宜昌某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主张姜某欠款174800元,但其提交的送货单据中只有64张有姜某本人签字,按最高单价计算也不足4万元。姜某虽在对账单上签字,但备注表明她并未确认174800元的具体金额。
一审法院判决姜某支付5万元欠款及相应利息,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全部174800元的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为姜某在对账单上只确认了至少5万元的欠款,而没有认可全部174800元。
三、企业交易中如何避免"对账不明确"导致的损失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做生意时,对账确认环节如果表述模糊,很可能导致辛苦赚来的钱要不回来!
问题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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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单表述太"客气":姜某在对账单上写的"认可运输事实,具体金额以票据核对为准",表面看是确认了交易,但实际上等于没确认具体金额。这就像你卖了100个包子给人,对方只说"我确实吃了包子,但具体吃了多少我们再数数",这种话能当欠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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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不等于认账:很多企业以为对方在对账单上签字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如果签字时加了"备注",可能完全改变对账单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姜某签了字,但备注内容让17万多的欠款最后只认了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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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链不完整:宜昌某下公司拿不出足够姜某签字的送货单,只有64张单据有签字,其他单据要么没签字要么签字人身份不明,导致大部分交易无法确认。
企业该如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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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单必须"白纸黑字"写清金额
正确写法:"本人确认截至2021年11月18日,欠宜昌某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砖渣运输款共计人民币174,800元(大写:壹拾柒万肆仟捌佰元整)"
错误写法:"认可运输事实,具体金额以票据核对为准"(本案就是栽在这个坑里) -
每笔送货都要"现场签字确认"
- 送货单必须由对方指定人员当场签字
- 如果是工地收货,要明确指定收货人(最好在合同里写明)
- 电子签收也要保留完整记录(如带定位的APP签收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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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要"一次到位",避免"分期核对"
本案中姜某提出"先付5万,剩余核对后再付",结果拖了三年也没核对完。企业对账时应当:- 一次性确认全部金额
- 如确实需要分期付款,也要先确认总金额
- 在对账单中明确写明"已核对无误,确认欠款总额为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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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承诺支付部分款项"的陷阱
对方说"先付5万,剩下的慢慢算",看似是解决问题,实则可能是在拖延时间。如果对方无法当场确认全部金额,宁可暂停供货,也不要继续交易。
特别提醒:本案中宜昌某下公司还犯了一个致命错误——轻信对方是"给某某建设公司供货",结果发现合同相对方只是姜某个人。企业一定要搞清楚:
✓ 和你签合同的是谁?
✓ 钱应该向谁要?
✓ 送货单上签字的人是否有权代表对方?
别等打官司才发现"告错人"!
做生意如同过河,合同就是你的船,对账就是你的桨。船要结实(合同要规范),桨要牢靠(对账要明确),才能安全到达对岸。一次模糊的对账,可能让你损失十几万甚至更多,这种风险完全可以通过规范操作避免。
四、专业护航,让企业交易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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