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断企业需合理退款,合同条款不能“霸王条款”-十堰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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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02民初16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5月5日,李某在十堰某下有限公司办理一张游泳健身年卡,并签订《会籍合约书》,约定:会籍费1000元,有效期一年,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若李某提前退卡,需支付30%违约金,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扣除费用(如按月卡、季卡标准计算),还要扣除“运动礼包”价值398元。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了1000元。2024年7月,李某激活年卡并正常使用三个月,但到10月后,因游泳人数减少,十堰某下有限公司未给泳池加热水温,导致李某无法正常游泳健身。李某要求全额退款,公司却说要按“季卡”标准扣除三个月费用680元,只退320元,理由是“人少加热成本高”。双方协商无果,李某告上法院。
法院判决:十堰某下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李某700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公司要退700块,不是1000块,也不是320块。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企业别让“服务中断”变成“钱要退光”
这个案子看着是“一张健身卡引发的纠纷”,但对企业来说是个大警钟:服务没到位,光靠合同“霸王条款”也挡不住退款责任!
法院为啥没按公司说的扣680元?因为公司犯了两个大错:
- 服务“缩水”自己违约:合同写好了“全年游泳”,结果人少就停加热,泳池变“冷水澡”,这等于没提供约定服务。法院明确说:企业收了钱,就得保证服务正常,不能找借口“成本高”就撂挑子。
- 合同条款“不公平”反被坑:公司想按“季卡”扣钱,但拿不出证据证明年卡和季卡优惠一样,还硬要扣“运动礼包”钱。法院认为这显失公平——消费者实际只用了3个月,你扣680元(近70%),却把全年优惠都算进去,太欺负人!最后法院只扣了30%(300元),因为李某确实用了部分服务。
企业怎么防风险?记住三句话:
- “服务不掉链子”比“合同写狠点”更重要:别学这家泳池,人少就停服务。真遇到成本问题,提前和客户商量(比如发通知说“11月起开放时间调整”),别等人家找上门才哭穷。
- 合同条款要“讲道理”:退费规则写清楚,但别搞“霸王条款”。比如“退卡扣70%”这种,法院一看就摇头——消费者用了1个月扣30%,用了11个月还扣30%?肯定不行!建议按实际使用时间比例扣费,公平透明。
- 证据留一手,吵架不心慌:公司说“按季卡扣钱”,却拿不出季卡价目表。企业平时就要存好服务记录、价目依据,万一打官司,白纸黑字比嘴皮子管用。
一句话总结:企业赚钱靠口碑,别让“服务中断+合同埋雷”把客户变成原告,最后赔了钱还丢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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