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可调减 - 孝感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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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遇到客户因合同纠纷“吃了哑巴亏”。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提醒大家:合同里违约金写太高,法院可能直接给你“打折”!别等到打官司才后悔,赶紧看看怎么避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02民初303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5月4日,西安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孝感某学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议》,约定合作共建“好利来产业学院”,合作期到2030年6月。后来因客观原因,双方在2024年9月23日签了《合同解除协议》,约定:原协议于2024年9月10日解除;孝感某学校有限责任公司要付给西安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设备款和服务费共16万元,其中10万元在2024年10月1日前付,剩下6万元在2024年11月30日前付清;如果延迟付款,每天要付3‰的违约金。
协议签完后,孝感某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只在2024年10月29日付了10万元,剩下的6万元一直没给。西安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就告上法院,要求付6万元本金、利息和高额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三算,最多要3万多)。打官司期间,孝感某学校有限责任公司终于在2025年5月30日把6万元本金付清了。
法院最后怎么判?
- 孝感某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只需额外付930元利息和2790元违约金(不是原告要的3万多);
- 驳回原告其他要求(比如高额违约金部分全没支持)。
三、核心观点:违约金不是“想写多高就多高”!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点是:合同白纸黑字写了“延迟一天罚3‰”,看似很保险,结果法院直接砍掉90%!为啥?
- 违约金过高=无效条款: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相当于年化109.5%(3‰×365天),比银行贷款利率高好几倍。但原告根本没证明自己实际损失了多少,法院认为这明显“漫天要价”,于是按实际损失(本金被占6个月)调整为年利率9.3%(LPR的3倍),只判了2790元。
- 企业常见误区:
- 以为违约金写越高越能“吓住”对方,其实法院只看实际损失;
- 拖到打官司才补证据,但像本案中被告拖了半年才付钱,原告却说不清损失在哪,白白浪费诉讼费。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违约金别贪高,30%是安全线
约定违约金时,参考“实际损失的30%”以内(比如损失10万,违约金别超3万)。太高了法院不认,还可能倒贴诉讼费(本案原告自己承担334元费用)。 - 付款条款要“可执行”
别只写“XX日前付钱”,加一句“逾期超X天,需提供书面说明并支付合理利息”。这样对方拖款时,你能立刻留证据,避免像本案原告等到起诉才催款。 - 解除合同时,算清“最后一笔账”
本案双方签《解除协议》时,只写了总金额,没明确损失怎么算。结果被告赖账,原告还拿不出证据。正确操作:解除协议里附上《结算清单》,列明每笔钱的依据(比如设备发票、服务记录),白纸黑字才防扯皮。
法律不是“文字游戏”,条款写得再漂亮,不符合实际就是废纸。企业想真正规避风险,关键在事前把合同做扎实——别等对方违约了才哭爹喊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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