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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未及时结算致工程款无法追回-孝感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孝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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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民终89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6月6日,孝感某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孝感某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签订《朱某农场门头制作合同》,约定由某甲公司为朱某农场提供门头制作和安装工程,按520元/米、长度2000米计算,总价约104万元(据实结算),要求2022年12月30日前付清余款。合同由双方公司盖章,姚某乔作为某乙公司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后,某甲公司完成了朱某农场工程,但双方未进行正式结算。2022年7月至8月,姚某乔向某甲公司支付12万元;2022年10月及2023年1月,案外人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两次支付36万元,合计48万元。此外,某甲公司还为姚某乔管理的卧龙工地和朱某五台工地施工,但未签订新合同。某甲公司认为三个工地的工程款均应由某乙公司和姚某乔支付,起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45万元及利息。

某乙公司辩称:实际履行合同的是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乙公司不应担责;朱某农场工程款仅46.5万元,已付48万元,款项结清。姚某乔多次催促某甲公司办理结算,但某甲公司未配合。

法院查明:某甲公司主张的工程款包含三个工地,但合同仅约定朱某农场工程;某乙公司认可朱某农场工程款46.5万元,已超额支付48万元;某甲公司未能提供工程量结算证据。

判决结果:一审驳回某甲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某甲公司自行承担诉讼费用。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核心问题:未及时结算+证据不足=钱要不回来!

这个案例看似是"工程款纠纷",实则是企业自身埋下的"法律地雷":

  1. 合同主体混乱

    • 某甲公司明知实际付款方变成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却未要求签订补充协议或确认责任主体。
    • 风险提示:如果施工中发现甲方付款单位与合同签约方不一致,必须立即书面确认——要么让原合同方出具委托付款函,要么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就像某甲公司一样,告错对象白忙活!
  2. 工程"拖"成糊涂账

    • 合同明确约定"2022年12月30日前付清余款",但某甲公司拖到2024年才起诉,期间既未催款也未结算。
    • 风险提示:工程完工后30天内必须完成结算!口头催款没用,要用书面结算通知书(微信/邮件留存记录),并明确:"若7日内不回复,视为认可我方结算金额"。否则对方一句"你没找我结算"就能让你败诉。
  3. 把不同项目"混"在一起算账

    • 某甲公司把朱某农场、卧龙工地、朱某五台三个工地的工程款打包主张,但合同只约定了朱某农场。法院直接说:"其他工地无合同依据,不审!"
    • 风险提示:每个项目必须单独签合同、单独结算!如果客户要求"先干后签",至少要保留工作联系单(写明项目名称、工程量、单价),双方签字确认。
  4. 关键证据"零准备"

    • 某甲公司主张工程款110万元,却拿不出工程量确认单;对方说只值46.5万元,法院直接采信。
    • 风险提示:施工中每天拍带时间水印的现场照片,每月让甲方签进度确认单。没有这些?就像某甲公司一样——干了活却说不清干了多少!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签合同前查清"谁真付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签约方与付款方是否一致。
✅ 工程结束就结算:别怕"撕破脸",结算才是保护自己的开始。
✅ 钱没到账不撤场:在验收单写明"保留尾款追索权",避免像本案中被"已付清"反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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