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为公司借款提供个人担保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丹江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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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381民初359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6月18日,原告湖北丹江口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省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50万元,用于偿还旧贷,期限12个月,年利率6.5%;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由丹江口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某公司股东陈某、霍某夫妻,蔡某、任某夫妻,郑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违约责任约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在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某酒业、陈某在借款人处盖章、签字。
2021年6月23日,被告陈某、霍某、蔡某、任某、郑某分别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担保的主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等,保证期限为主合同借款期限届满次日起三年。同日,五人分别向原告出具《保证担保承诺书》,承诺以个人和家庭财产为某酒业45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各被告分别在合同和承诺书上签字。
2021年6月25日,原告向某酒业放款450万元。截止2024年10月12日,被告某酒业尚欠借款本金90万元,利息114562.5元。
法院判决:被告湖北省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含罚息);被告陈某、霍某、蔡某、任某、郑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六被告共同负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很多企业主踩过的"坑":明明是公司借钱,最后却要个人掏腰包还债!让我们用大白话拆解其中的风险点:
关键问题:个人担保 = 个人兜底
很多企业主以为"公司是公司,我是我",公司欠债不会牵连到个人财产。但本案中,陈某等人作为股东,在《保证合同》和《担保承诺书》上签字时,相当于对银行说:"如果公司还不上钱,我拿自己的房子、存款来还!"当公司经营困难无力还款时,银行直接找上了这五位担保人,要求他们用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更关键的是,他们签的"连带责任担保"意味着银行可以跳过公司,直接要求个人还钱,完全不用先处理公司资产。
三大高危雷区
- "顺手签字"埋祸根:企业主常因信任银行或急于拿贷款,在担保文件上随手签字。本案中陈某等人可能觉得"有融资担保公司兜底,轮不到我",但合同明确约定银行可以"先找个人担保人",结果融资担保公司代偿部分债务后,剩余90万本息直接由个人承担。
- 家庭财产被牵连:担保承诺书里写明"以个人和家庭财产担保",这意味着一旦进入执行程序,担保人的房产、车辆甚至配偶名下财产都可能被查封。霍某、任某作为配偶签字,本质上是把整个家庭拖入债务漩涡。
- 利息像雪球越滚越大:合同约定逾期罚息9.75%(原利率6.5%+50%),欠款90万两年多就产生11万多利息。企业主常低估逾期成本,以为"缓两年就能翻身",却不知利息会持续计算到还清为止。
企业主必做的三道"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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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前必问三句话
- "担保范围是否限定为借款本金?"(避免承担天价利息)
- "能否改成'一般保证'?"(这样银行必须先起诉公司并执行无果后,才能找你)
- "担保期限能否缩短?"(本案担保期长达3年,应争取与借款期限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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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隔离术"
- 重要资产(如唯一住房)不要登记在个人名下,可提前通过赠与、信托等方式规划
- 签担保合同时要求附加条款:"担保人仅以名下XX资产为限承担责任"
- 配偶务必单独出具《知情同意书》,避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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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危机"止损点"
- 每月紧盯还款日,逾期30天内必须与银行协商展期
- 发现经营困难时,立即用公司资产补充抵押(如设备、应收账款)
- 切勿等到欠息超半年才处理,本案利息从6.5%跳到9.75%就是临界点
记住:担保不是帮忙是背债!企业融资时,宁可多付点手续费做资产抵押,也别轻易押上个人前途。签字前一定要问清"如果公司倒闭,最坏要赔多少钱",把最坏结果写进合同备注栏。经营有风险,担保须谨慎——今天的"义气签字",可能变成明天的"无底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