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合同中罚息约定合法有效,逾期还款需承担高额利息 - 丹江口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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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81民初267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3月10日,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召开关于“万某龙城”保交楼项目推进工作专题会议,丹江口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江口某公司)按照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十堰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堰某公司)万某龙城项目提供融资贷款。双方于2023年5月6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丹江口某公司出借1000万元给十堰某公司,借款期限自2023年4月28日起至2024年4月27日止;借款年利率为5.2%,若逾期还款,在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即年利率7.8%);借款仅用于万某龙城商品房项目开发;十堰某公司需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支付利息,到期还本。同日,双方签订《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约定十堰某公司将其开发的位于丹江口市道号的“万正·丹江龙城”5号、14号楼共50套房产(面积5347.06平方米,评估价值14361600元)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证号:鄂(2023)丹江口市不动产证明第0**4号)。2023年5月26日,丹江口某公司向十堰某公司支付1000万元借款,但十堰某公司未按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丹江口某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十堰某公司需在30日内偿还丹江口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截止2025年7月27日的利息1453863元,并自2025年7月28日起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支付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丹江口某公司有权对抵押的50套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由十堰某公司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企业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罚息条款合法有效,逾期还款将面临高额利息成本,且抵押担保必须规范办理才能保障债权安全。 许多企业负责人以为“罚息是银行才有的权利”,或者“民生项目利率应该更低”,但法院明确指出:只要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约定的利率和罚息就受法律保护。本案中,5.2%的年利率加50%罚息(合计7.8%)未超过法律上限(当前LPR的4倍),因此法院全部支持。十堰某公司辩称“其他项目利率只有2.8%”“民生项目不该收罚息”,但法院认为这属于合同自由范畴,企业不能事后反悔。
给企业的实用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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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别嫌“麻烦”,逐条看清利率和罚息条款
很多企业急着拿钱,匆匆签字忽略细节。本案中,十堰某公司以为“政府背景项目利率会打折”,结果合同白纸黑字写明了5.2%利率+50%罚息,逾期后利息直接跳到7.8%(1000万本金一年多付近80万)。提示: 借款前务必计算清楚总成本:正常利息多少?逾期后多付多少?如果资金紧张可能延期,提前和出借方协商弹性条款(比如分期付息),而不是签完合同再喊“不公平”。 -
抵押不是“走过场”,登记手续缺一不可
本案抵押房产能优先受偿,关键在于双方办妥了不动产抵押登记。如果只签合同没办登记(比如以为“内部协议就行”),企业一旦破产,出借方可能血本无归。提示:- 作为借款方:提供抵押时,确保房产无产权纠纷,并配合完成登记(查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流程);
- 作为出借方:钱打出去前,必须拿到抵押登记证明,否则合同再漂亮也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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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政府项目”当挡箭牌,合同就是法律
十堰某公司强调这是“市政府保交楼项目”,主张利率该按LPR一倍算。但法院说得很清楚:政府会议是背景,合同才是依据。企业常误以为“有政府背书就能砍利率”,结果吃了哑巴亏。提示: 即使项目有政策支持,也务必在合同里写明特殊条款(例如“利率按同期LPR执行”),口头承诺等于没说。
一句话总结:借钱要算清成本,还钱要守好期限,抵押要办实登记——合同白纸黑字,企业别存侥幸心理。 很多纠纷源于“当时觉得没事”,等被告上法庭才追悔莫及。建议企业每笔借款签约前,让法务或律师简单审核关键条款(利率、期限、担保),花小钱能省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