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权转让必须注意的三大关键点,否则可能血本无归 - 荆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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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民终11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1年,江苏某公司与荆门某乙公司签订了《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荆门德胜大酒店工程。后双方发生纠纷,2017年法院判决确认工程造价中包含5%的质量保证金4298690.69元。
2021年4月25日,江苏某公司与湖北某甲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江苏某公司对荆门某乙公司的质量保证金债权转让给湖北某甲公司。
2023年2月1日,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江苏某公司在荆门某乙公司处的财产收益。2023年2月20日,该法院向荆门某乙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3年2月3日和4月13日,江苏某公司两次向法院起诉荆门某乙公司要求支付质量保证金,后均撤诉。
2023年5月17日,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苏某公司破产重整案。
湖北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荆门某乙公司支付质量保证金,但法院认为无法确认债权转让真实有效,最终驳回了湖北某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债权转让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复杂,但其实揭示了企业在进行债权转让时最容易犯的三个"低级错误",导致原本可以拿到手的钱打了水漂。作为常年为企业服务的法律顾问,我用大白话给你讲清楚:
错误一:转让后自己又去要债,等于自己打自己脸
最致命的问题是:江苏某公司2021年就把债权"卖"给了湖北某甲公司,可到了2023年2月,江苏某公司又亲自出马,两次到法院起诉荆门某乙公司要同一笔钱!这就像你把朋友欠你的100元债权转给了小王,结果过了两年你自己又去找朋友要这100元,朋友肯定懵了:"到底该还给谁?"
法院一看这个矛盾行为,立刻怀疑:"这转让协议是不是假的?是不是为了躲债临时编的?" 最终认定转让不真实,湖北某甲公司竹篮打水一场空。
风险提示:债权一旦转让,原债权人就别再以自己名义主张权利!如果发现债务人不付款,应该由新债权人(受让人)出面处理,否则法院会认为转让是假的。
错误二:通知债务人拖拖拉拉,三年后才"贴小纸条"
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没法律效力。但湖北某甲公司2021年签了转让协议,直到2024年5月才把《债权转让通知》贴在荆门某乙公司门口,而且通知上连日期都没写!就像你卖房子三年后才告诉邻居"这房子现在是别人的了",谁会信?
更糟的是,他们用手机拍照证明"贴了通知",但照片时间可以随便改,法院根本不认可。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签协议后立即用EMS快递寄送通知(保留寄送凭证),或者请公证员现场见证张贴过程。
风险提示:转让后24小时内必须通知债务人!最好用邮政EMS(备注"债权转让通知"),同时微信/邮件同步发送,保留所有证据。切勿拖到几年后才"通知"。
错误三:撞上"破产雷区",所有努力付诸东流
2023年5月江苏某公司申请破产,这是整个案件的转折点。法律规定: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就不能单独还钱给某个债权人了(要所有债权人一起分"剩菜")。而江苏某公司破产前的行为很可疑——刚转让债权,又自己起诉要钱,时间点卡在破产前,法院认定可能是"假转让真逃债"。
结果就是:即使转让是真的,也因涉嫌规避破产法而被认定无效。就像一群人排队等分遗产,突然有人跳出来 claim "这房子早就卖给我了",但拿不出靠谱证据,肯定不被认可。
风险提示:如果债务人或债权人有破产风险,务必在破产申请前完成转让并取得法院确认!不要等到火烧眉毛才行动,否则法院会严查每一分钱的去向。
给企业管理者的实操建议
- 转让协议当天就要行动:签完协议24小时内通知债务人,别等"方便的时候"
- 通知必须"留痕":用EMS寄送(保留寄单和签收记录),同步发送带水印的电子通知
- 避免角色混淆:转让后原债权人绝不再接触债务人,所有沟通由新债权人出面
- 警惕破产红线:当对方公司出现欠薪、停产等迹象,立即评估债权风险,必要时提前诉讼保全
- 复杂交易请专业把关:涉及大额债权转让时,务必让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避免"省小钱吃大亏"
企业经营中,债权转让本是常规操作,但稍有不慎就会从"盘活资金"变成"自掘陷阱"。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认可自相矛盾的行为。及时、规范、留痕,才是保障债权安全的黄金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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