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约定仅为协调义务企业无需直接担责-荆门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荆门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民终5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10月19日,荆门市某甲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樊某住宅进行完损性检测。2017年3月30日检测报告显示:樊某两栋房屋均为一般损坏房,需修缮处理。2017年11月2日,荆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认定该房屋属D级危房,要求及时拆除。2017年7月17日,荆门市交通运输局文件明确"赔偿主体为施工单位,协调主体为各区政府"。2018年1月31日,某某山村与樊某签订《房屋维修补偿协议》,约定:某甲公司支付樊某5万元维修费;若房屋维修后再次出现倾斜、裂缝等问题,需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由某某山村"协调争取"某甲公司按标准补偿或搬迁。协议履行后,樊某收到5万元并修补了房屋裂缝。后樊某认为房屋再次受损,起诉要求某甲公司和某某山村按拆迁标准再补偿16万元。

法院判决:一审驳回樊某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协议仅约定某某山村"负责协调"而非直接担责,樊某未提供房屋鉴定报告,也未能证明某甲公司承诺二次补偿,故企业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合同条款别含糊,责任边界要划清!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合同中"协调""争取"等模糊表述可能成为纠纷导火索,但若条款设计严谨,企业就能有效规避连带责任

关键风险点

  1. "协调"≠"担责"
    协议写明"某某山村负责协调争取补偿",法院据此认定企业仅需配合,无需直接赔偿。但若协议写成"某某山村负责补偿"或"某甲公司承担维修费",结果可能截然相反!现实中,企业常因口头承诺或模糊条款被拖入诉讼,比如施工方对周边居民随口说"有问题找我们",却未明确责任范围。

  2. 证据链决定胜负
    樊某拿不出房屋二次受损的鉴定报告,仅凭照片无法证明损失与企业相关。企业同样需注意:付款要留凭证、沟通要留记录、变更要签补充协议。例如支付补偿款时,务必让对方签收条并注明"款项结清,无其他争议"。

  3. 别当"背锅侠"
    某甲公司胜诉的核心是合同相对性——协议只约束樊某和某某山村,企业未签字就不担责。但若施工方在协议中加盖公章,或口头承诺"所有问题我兜底",就可能被认定为责任主体。

企业实操建议
合同条款"三要三不要"

日常管理"两步走"

  1. 事前:涉及第三方补偿时,务必让实际责任方(如施工队、村委会)直接签约,企业仅作为监督方;
  2. 事后:所有补偿落实后,要求对方签署《无争议确认书》,避免"秋后算账"。

案例启示:某建筑公司曾因在拆迁协议中多写一句"配合解决居民诉求",被12户居民起诉索赔300万元。最后靠当年的会议记录证明"配合"仅指提供资料,才免于巨额赔偿——可见一字之差,损失千里!


征和律师提醒:企业合同漏洞如同"隐形炸弹",平时不显眼,引爆时伤筋动骨。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极高的性价比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专业团队可精准排查合同、用工、债务等50+风险点,更支持先试用1个月,满意后再付款!让法律风险止步于签章前,而非诉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