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后质量问题仍需承担责任-荆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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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02民初208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1年8月16日,荆门润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荆门城区安全供水工程。后荆门润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荆门市政府某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漳河镇人民政府、周某签订《荆门城区安全供水工程(东宝段)地表恢复及复垦协议》,约定由周某负责地表回填、复垦及今后损毁的抢修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曾某以上述工程对其农田、桔园造成损毁为由提起诉讼。法院作出(2021)鄂0802民初1384号民事判决,荆门市政府某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需赔偿曾某家庭承包经营户76000元,并对农田采取整治复垦措施,承担诉讼费1653元。2022年1月24日,荆门市政府某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与荆门润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荆门润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该判决义务,并保留向周某追偿的权利。荆门润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完毕后,向周某追偿77653元。
法院判决:周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荆门润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7653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分包工程的质量责任,不会因时间久远而消失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一个企业常踩的“坑”:以为工程验收完、钱付清了就万事大吉,结果十几年后还得为质量问题买单。周某辩称“工程已验收十多年,不该再赔钱”,但法院为啥没采纳?关键点就两个:
- 合同义务是“长期”的:协议里白纸黑字写明周某要“保证工程质量”并负责“今后损毁的抢修”。农田被泡、桔园荒废是工程直接导致的,属于协议覆盖的范围,哪怕过了十年,问题没解决,责任就还在。
- 验收≠免责:周某说“验收合格就不该赔”,但法院指出,验收只是阶段性程序,不能掩盖后续暴露的质量缺陷。就像你买手机,过了保修期发现是设计缺陷,厂家照样要负责——工程也一样,核心是“问题是否由施工导致”。
企业如何避坑?3条实操建议
- 合同里写清“质量责任期”:别只写“验收合格即付款”。一定要约定:分包商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比如明确“地表沉降、农田损毁等隐患,分包商须负责修复至达标”)。本案中若协议没写“今后损毁抢修”,润某公司就很难追偿。
- 留证据要“全程留痕”:
- 施工时拍照/录像记录现场(比如回填土厚度、排水设施);
- 验收别走过场,要求分包商签字确认“无遗留问题”;
- 农民投诉时,立即书面通知分包商处理并留存记录。
(本案中,周某推脱“农田荒废是农民自己不愿种”,但若有施工照片证明管道渗水,就能一锤定音。)
- 付款别“一次性清零”:工程款分阶段付,最后留10%质保金,等隐患期(比如2年)过了再付。本案润某公司若留了质保金,根本不用打官司追偿。
别等纠纷上门才后悔
很多企业觉得“工程干完了就翻篇”,结果小问题拖成大赔偿。就像本案,77653元看着不多,但加上诉讼费、时间成本,足够做两次专业复垦了。关键要记住:合同是“护身符”,证据是“护身符上的咒语”——签得严、留得全,才能真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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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信息已按规范匿名处理,企业名称中“润泽”改为“润某”,人名“曾凡全”改为“曾某”,符合司法文书公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