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租金超3个月不还企业可能被解除合同并连累母公司担责-荆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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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02民初15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某乙公司系某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3年2月15日,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某甲公司将位于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某路某号某丙厂房(总面积16000平方米,租赁面积12000平方米)出租给某乙公司使用,租赁期为2023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合同约定2023年2月至2025年1月租金为178200元/月,2025年2月起涨至196080元/月;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若拖欠租金或物业费超过3个月且经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支付,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2025年4月17日,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送达解除通知,称因某乙公司长期拖欠2024年10月后的租金、水电费及物业费,经多次催收未果,通知合同自当日起解除。某甲公司通过微信向某乙公司员工王某勇发送水电费、物业费通知单要求确认,王某勇回复"财务不给确认"、"还是物业费的事,我再追下领导们"。此前,2025年2月已有生效判决(2024)鄂0802民初5218号判令某乙公司支付2024年10月前欠款,某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
- 确认《厂房租赁合同》于2025年4月17日解除;
- 某乙公司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17日租金103万余元、物业费7.2万元、水电费2600余元及利息;
- 15日内腾退厂房,并按19.6万元/月标准支付2025年5月3日起的占用费;
- 某丙公司对某乙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风险一:拖欠租金"小毛病"可能引发合同"大解约"
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拖欠租金超3个月+催告30日不付"即可解除合同。某乙公司因经营困难拖延付款,却未及时沟通协商,最终导致合同被单方解除。很多企业误以为"房东赶不走我",实则只要合同条款清晰、催收程序到位,法院会直接支持解除合同。提醒:承租方若遇资金困难,应立即书面说明情况并制定还款计划;出租方则需在合同中明确拖欠时限、催告方式(如微信、邮件等电子送达效力),避免口头催收无证据。
风险二:母子公司"不分家",债务连带跑不了
某丙公司作为某乙公司唯一股东,因未提供财务独立证据(如独立审计报告、资金往来凭证),被法院依据《公司法》判令承担连带责任。这是许多集团企业的"隐形炸弹"——母公司用子公司开展业务本为隔离风险,却因混同管理反被"拖下水"。提醒:
- 母公司务必做到"三独立":银行账户独立、财务人员独立、业务合同独立签署;
- 每年留存经审计的子公司财务报表,证明资金往来合规;
- 避免用同一枚公章处理母子公司事务,微信工作群要分开管理。
风险三:催款"发个消息"不算数,证据链缺失就吃亏
某乙公司辩称"未确认费用金额",但法院认为其收到微信通知后怠于核对,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某甲公司胜诉关键在于完整保存了:①合同原件 ②微信催款记录 ③水电费明细单 ④前案判决书。提醒:
- 催收租金必须"书面化":微信/邮件发送时注明"请3日内确认,逾期视为无异议";
- 费用单据要包含具体计算方式(如电表读数、单价),避免笼统写"费用合计XX元";
- 遇对方推诿时,立即发《律师函》固定证据,切忌仅口头催讨。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签合同时多写10个字,事后少赔100万元:将"拖欠租金超3个月可解约"细化为"拖欠达3个月+经书面催告30日仍未支付",并约定微信、邮箱为有效送达方式;
- 母公司每月自查"隔离墙":保留子公司独立做账凭证,避免用母公司账户代收子公司款项;
- 催款要有"三步法":每月5日发缴费单→15日发催告函→逾期30日发解约通知,全程用企业微信/工作邮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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