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承租人无权直接主张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必须腾退房屋-鄂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7民终56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某某管理处是鄂州市小区全部房屋的所有权人。2016年3月15日,某某管理处与胡某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鄂州市道小区宿舍楼八间门面租给胡某成,租期三年(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合同明确约定“胡某成不得转租房屋”,并要求胡某成交纳5万元保证金。胡某成付清了租金和保证金。
2019年4月15日,双方续签合同,租期三年(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约定租金每年递增5%,第三年租金为137,812.50元,同时再次强调“不得转租”。2020年6月3日,某某管理处发函将租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9月30日。2020年7月8日,某某管理处变更为某交投公司。2022年7月,某交投公司将案涉房屋移交给湖北某发展公司管理,并委托其全权负责经营收益。
胡某成在租赁期间,将房屋转租给余某某、鄂州某某批发部(经营者李某某)、鄂州某某干鲜店(经营者邹某某)、鄂州某某批发部(经营者王某某)、鄂州某某肉店(经营者夏某某)、鄂城某某副食店(经营者陈某某)经营,收取了2024年9月30日前的租金。2023年2月3日,湖北某发展公司通知胡某成重新招租;2023年10月11日,胡某成签署声明称“若未提交承租申请,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2023年11月30日,湖北某发展公司告知胡某成门面已挂网招租。胡某成未申请续租,第三方中标后,湖北某发展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发函要求胡某成7日内腾退房屋。因胡某成和六家次承租人拒绝搬离,湖北某发展公司起诉要求腾退房屋并支付占用费。
判决结果:法院一审判决胡某成、余某某及六家次承租人30日内腾退房屋;胡某成支付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房屋占用费14.48万元(后续按每年13.78万元计算)。二审法院驳回次承租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关键教训:次承租人别以为“实际经营就能保住房子”!
这个案子暴露了企业常见的三大“想当然”误区,直接导致六家店铺血本无归:
-
“出租人没反对=默许转租”?大错特错!
胡某成偷偷把房子转租给六家店铺,合同明明写“不得转租”,但某某管理处(后来的某交投公司)一直没提意见。次承租人以为“这么长时间不说话就是同意”,但法院明确指出:书面禁止转租的合同,不能靠“默认”推翻!即使出租人知道转租没吭声,也不等于放弃权利。企业作为次承租人,签合同时必须拿到出租人亲笔同意转租的书面文件,否则房子随时可能被收回。 -
“出租人招新租客,必须通知我”?没这义务!
六家店铺哭诉:“湖北某发展公司招租时只通知了胡某成,没告诉我们,害我们丢了优先承租权!” 法院直接驳回——优先承租权只存在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次承租人和出租人没合同关系,就像你只能找外卖小哥投诉,不能直接找美团要赔偿。企业租转租房屋时,必须和原承租人约定“他必须帮你争取续租”,否则出租人完全有权跳过你直接换新租客。 -
“房子我装修过,腾退要赔钱”?别做梦!
六家店铺声称投入了冷藏设备、装修费,腾退会“血亏”。但法院说:你的损失是和胡某成的合同问题,与出租人无关!就像你租朋友的房子开店,朋友把房子还给房东,你只能找朋友索赔,不能拦着房东不给房。企业接手转租房屋前,务必确认原租赁合同是否到期、能否续签,并让原承租人书面承诺“若无法续租,赔偿你的装修损失”。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 签转租合同前查三件事:
① 原合同是否允许转租(重点看“禁止转租”条款);
② 要求原承租人提供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光口头答应不行);
③ 在转租合同里写明:“若原合同到期无法续租,原承租人需赔偿你的装修和搬迁损失”。 - ✅ 到期前3个月主动出击:
租赁期满前,直接联系真正的房东(不是二房东!),确认是否续租、招租流程。别等二房东“忘了通知你”——你的优先权只在他没放弃时才存在。 - ✅ 别碰“到期自动续租”的坑:
本案中,2022年9月租期满后,胡某成继续付钱,某交投公司收了钱,形成“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房东随时能通知你搬走!想长期经营,必须在到期前签新合同,别依赖“交钱就默认续租”。
征和律师提醒:中小企业租房子做生意,常因图省事忽略合同细节,结果一夜间“店还在,房没了”。我们为企业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极高的性价比——从合同审查到风险预警,让您花小钱防大坑。更贴心的是,可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真正零风险守护企业安全。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及企业名已按规则隐去,如“李某”改为“李某某”,“鄂州曹某批发部”改为“鄂州某某批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