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商品不知情仍要赔偿-黄冈商标权侵权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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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号:(2025)鄂1102知民初42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1999年6月14日,湖北三峡某香酒厂在第33类商品上注册了第128号"某香"商标。2004年9月7日,该商标转让给湖北某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续展至2029年6月13日。2008年6月14日、2011年3月21日,该公司又分别注册了第488号、第812**号"某香"商标。
2022年3月8日,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冈市黄州区某某店检查时,发现7件活力型某香白酒(4瓶/件,42°,500ml/瓶),经鉴定不属于某香公司生产,系假冒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某某店于2022年2月21日从王某处购进110件活力型某香白酒销售给余某涵经营的黄冈市某某食品经营部;2022年3月1日又购进110件销售给夏某香经营的黄冈市某某经营部。其中销售的21件经鉴定为假冒产品,货值18165元。某某店未与供货者签订合同,未查验供货者资质,未索要发票,未建立出入库台账。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侵权、没收28瓶假冒白酒、罚款6万元。
湖北某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0000元及维权费用8600元。法院最终判决:黄冈市黄州区某某店赔偿湖北某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2000元(含维权合理开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很多小老板以为:"我又不是厂家,只是卖东西的,不知道是假货就不该我赔钱",这个案子彻底打破了这种幻想!黄冈这家小卖部老板李某就吃了大亏——他声称"文化水平不高,无法辨别真伪",结果法院照样判他赔钱。
为什么"不知情"也要赔钱?关键在三个"没做到":
- 没查供货商资质:李某从王某那里进货,连对方有没有营业执照都没查
- 没要正规发票:既没签合同也没要发票,出了问题说不清来源
- 没记进货台账:连自己进了多少货、卖给谁都搞不清楚
法院说得明白:你开商店就是专业卖家,不能当"睁眼瞎"!即使真不知道是假货,但因为没尽到基本审查义务,照样要为侵权买单。更扎心的是,他已经交了6万元罚款,还得额外赔2.2万元——行政处罚≠免死金牌,民事赔偿该有还得有!
给企业老板的3个救命锦囊:
1. 品牌方老板看这里:
- 商标不是注册完就高枕无忧!要像看孩子一样盯紧市场,发现假货立即行动
- 索赔时记得留证据:别学本案原告,拿不出具体损失证明,8万元索赔最后只拿到2.2万
- 重点保护"驰名商标":本案中"某香"是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法院判赔时会重点考虑
2. 经销商老板注意了:
- "便宜莫贪"是铁律!王某给的进货价明显低于市场价,这就是最大危险信号
- 三证必备再收货: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检报告
- 每笔交易留痕迹:合同、发票、送货单缺一不可,手机拍照存档比记性靠谱
3. 所有老板都要做:
- 每月自查一次货架:特别是酒类、化妆品等高仿重灾区
- 员工培训不能省:教会店员辨认真假(比如本案中真酒有激光喷码,假酒没有)
- 建立"问题商品"应急流程:发现疑似假货立即下架,别等监管部门找上门
最惨的是本案李某,一边喊冤一边犯低级错误。法律不会因为"我不懂"就网开一面——你开商店就默认你该懂基本规矩!小本生意经不起这种折腾,一次假货可能让你半年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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