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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式商铺委托经营中少数业主协议无效,疫情可调整租金比例-咸宁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咸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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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02民初647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8月1日,张某与咸宁市某甲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购物广场1栋-1B138号商铺,总价112255元。同时,张某与湖北某乙有限公司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将商铺委托给湖北某乙公司统一经营10年(2018年12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合同规定:前三年免租用于培育市场;第四年至第十年,租金收益按9:1分成(张某占90%,湖北某乙公司占10%);租金在每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若逾期,每天按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湖北某乙公司后续与部分业主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保底收益以商铺原总价计算。其中580户业主签约(占比34.6%),1093户未签约(占比65.4%)。张某起诉要求支付2022-2024年度租金及滞纳金。
2020年1月底新冠疫情爆发,咸宁市企业于4月陆续复工复产。湖北某乙公司为此减免了租户50-60天租金。

法院判决结果:咸宁市某甲有限公司和湖北某乙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支付2022-2024年度租金共12909.32元(2022年按购房款3.5%计算,2023-2024年按4%计算),滞纳金调整为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业主和开发商的“小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的三大高危漏洞,尤其对商业地产、连锁零售等行业是重要警示:

  1. “少数协议”可能全盘无效,别踩“公平性”雷区
    湖北某乙公司只和34.6%的业主签了《补充协议》,承诺更高收益。但法院认定:这类产权式商铺必须整体经营,少数业主的协议损害了65.4%未签约业主的利益,属于“不公平条款”,因此对全体无效。
    企业应对建议

    • 涉及群体性业务(如商铺、会员制服务),任何补充协议必须覆盖80%以上客户,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 签约前做“公平性测试”:问自己“如果90%客户看到这个条款会投诉吗?”若答案是肯定的,赶紧修改!
  2. 疫情等“黑天鹅”事件,法院会强制调整合同
    法院直接把2022年租金比例从合同约定的9%(实际按9:1分成折算)降到3.5%,理由是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企业想赖账不行,但合同里写的固定收益也可能被砍。
    企业应对建议

    • 在合同中明确写入“风险共担条款”,例如:“若遇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双方可协商调整收益比例,调整幅度不超过原标准的30%”。
    • 定期留存经营数据:疫情期间减免租户租金的凭证、客流量报表等,关键时刻能帮你少赔钱。
  3. 开发商“保租承诺”可能让你当冤大头
    咸宁市某甲有限公司只是卖房的开发商,但因当初向业主承诺“保底收益”,法院判它和运营公司一起赔钱。原因很简单:你的销售话术埋了雷,就得自己填坑
    企业应对建议

    • 销售时禁用“稳赚不赔”“保租保收益”等绝对化承诺,换成“历史收益参考”等客观表述。
    • 如果必须承诺收益,书面明确责任方(例如“仅由运营公司承担”),并让客户签字确认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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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经脱敏处理,人名/公司名均按司法文书规范隐写,核心规则适用于全国同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