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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遇疫情可申请调整商铺租金比例-咸宁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咸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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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02民初645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7年10月,原告成某(男)和成某(女)购买了咸宁市某有限公司开发的某购物广场商铺,面积26.31平方米,总价1131400元。同时,他们与湖北某有限公司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

后来,湖北某有限公司与部分业主(580户,占34.6%)签了《补充协议》,约定租金按原总价(不扣除折扣)计算,但大多数业主(1093户,占65.4%)未签。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咸宁市企业停工停产,湖北某有限公司减免了租户50-60天租金。成某夫妇起诉要求按7%支付2023年和2024年租金共20余万元,并索要滞纳金。

法院判决: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表面是“业主讨租金”,实则揭示了企业(尤其是商铺开发商和运营商)的三大法律陷阱,用大白话说就是:“别把合同当死约,整体利益和突发风险要提前防”

1. 少数业主的“特殊优惠”可能全军覆没——整体利益优先
法院发现,湖北某有限公司只和34.6%的业主签了《补充协议》,提高租金计算标准,但65.4%的业主没签。结果法院直接认定:这种“开小灶”协议无效! 为什么?产权式商铺(即商场里分拆卖的小铺子)就像一盘棋——棋子必须整体行动才有价值。如果只给少数业主加价,其他人吃亏,商场整体就乱套了。最终法院按实际付款比例(4%)统一结算,避免“一个商场两种租金”的乱象。

企业防范贴士

2. 疫情这类“黑天鹅”不是借口,但可合法减损——情势变更原则是救命稻草
疫情导致商场停摆,湖北某有限公司本想硬扛7%租金,但法院指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符合《民法典》的“情势变更”原则——合同签了,但天灾人祸让履行变得极不公平,法院有权调整条款。2021-2022年租金已降到3.5%,2023-2024年也只支持4%(参考周边商场复苏情况)。如果企业不主动申请调整,硬付7%租金,可能赔光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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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违约金别设太高,否则法院帮你“打折”——合理才是硬道理
合同约定逾期每天付0.03%滞纳金(年化约10.95%),但法院直接砍到按贷款利率计算(目前约3.45%)。为什么?违约金本质是补偿损失,不是赚罚金。如果远高于实际损失(比如业主没租金损失不大),法院必然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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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法律不是绊脚石,而是企业安全带

这个咸宁案例血淋淋地提醒: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企业得动态管风险。尤其做商铺运营的老板,更要记住三点:整体利益大于个人、突发风险提前预案、违约条款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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