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用个人名义签合同欠款要自己还!-随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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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303民初215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2月,随州某科科技公司(原告)与李某海、张某、龚某军(三被告)签订《供货协议书》,约定由原告供应油漆涂料。2022年2月至5月,原告按要求发货,总货款200329元。三被告仅支付57925元,剩余142404元未付。2022年6月21日,李某海、张某在《对账函》上签字确认欠款。
关键细节:
- 三被告实为"随州某涂装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42%、40%、18%),该公司已于2024年10月注销;
- 但合同是以三人个人名义签订,而非公司名义;
- 诉讼中,张某、龚某军按持股比例与原告签订《还款承诺书》并履行还款(张某还56961.6元,龚某军还25632.72元);
- 李某海拒绝签署承诺书,也未还款。
法院判决:李某海需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59809.68元(按42%持股比例计算),并自2022年6月23日起支付逾期违约金(按LPR利率1.3倍计算)。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合同主体搞错=股东个人背债!
核心问题:
为什么公司注销了,股东却要自己掏钱还债?
判决揭示致命漏洞:
三被告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而非以公司名义。
法院明确指出:"供货合同系三被告以个人名义与原告签订",因此债务应由个人承担共同责任,而非公司债务。即使他们实际是代表公司经营,但因签约主体错误,公司注销后,股东个人必须"自掏腰包"还债!
企业血泪教训:
- 签约主体必须严格对应
- 如果是公司业务,合同开头必须写明:"甲方: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绝不能只写股东个人名字!
- 本案中,股东用个人身份签合同,等于向供应商"拍胸脯担保":钱是我个人欠的!
- 股东别为图省事"代公司签字"
- 许多小企业主觉得"公司是我开的,我签字就行",但法律只认合同白纸黑字。
- 本案若以"随州某涂装有限公司"名义签约,公司注销后债务应由清算资产承担,股东个人无需用工资、存款还债!
- 事后补救风险极大
- 张某、龚某军靠《还款承诺书》按比例还钱"捡回一条命",但李某海因拒绝签字,仍要独自扛全责(即使持股42%)。
- 切记:事前规范签约,比事后求人签承诺书安全100倍!
企业自查清单:
✅ 所有业务合同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 股东/员工签合同时,务必注明"代表XX公司";
✅ 合作方是公司时,主动查验对方营业执照名称是否与合同一致;
❌ 杜绝"我签字就行""反正都是公司的事"等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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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李某海""张某""随州某科科技公司"等名称已按司法文书规范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