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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将承担连带责任-宜都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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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581民初170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宜昌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因承包工程在宜都市陆城某装璜材料店购买石膏板、背景墙等材料并由宜都市陆城某装璜材料店负责安装。2024年1月1日,宜昌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向宜都市陆城某装璜材料店出具欠条一张,欠条载明:“我单位宜昌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汇柑源施工,宜都市陆城某装璜材料店石膏板、吊顶材料、背景墙等等材料款未付金额7000元,如按期未付,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欠条上备注木工工资4000元、材料款3000元,欠条上加盖有宜昌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柳某签名。同时查明,宜昌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柳某为宜昌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唯一股东,占股比例100%。

法院判决:宜昌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支付宜都市陆城某装璜材料店7000元,柳某对这笔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如果公司没钱付,柳某个人要掏腰包还钱)。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一人公司股东别让“公司钱”和“个人钱”混在一起!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公司欠了7000元材料费没给,但法院却让老板柳某个人也得一起赔钱。为什么?关键就在“一人公司”这四个字上!

宜昌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是柳某100%持股的“一人有限公司”,听起来高大上,但法律对它有个“紧箍咒”:股东必须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个人财产是分开的,否则公司欠债,股东要个人兜底! 案子里,柳某既没出庭也没提供任何证据(比如公司银行流水、财务账本),法院只能认定他“没证明财产独立”,于是判决他个人连带还钱。

对企业老板的警示:

  1. 别把公司当“自家钱包”:很多小企业主习惯用个人账户收公司款、用公司钱付个人开销(比如买菜、交房贷),这叫“财产混同”。一旦出事(比如欠款、被起诉),法院会认为公司只是你的“影子”,债务直接追到你个人头上。
  2. 证据比嘴巴重要:法律不要听你“解释”,要看你“证明”。哪怕公司真独立,如果你没保留好财务记录(比如规范的对公账户流水、年度审计报告),打起官司来就是“哑巴吃黄连”。
  3. 一人公司风险更高:如果你是100%持股的老板,务必每年做专业财务审计,并单独保存公司财产凭证。别嫌麻烦——省下这点小钱,可能赔掉一辆车!

举个栗子🌰
假设你开了一家装修设计公司(一人股东),客户欠你10万元工程款。如果你平时用个人微信收公司款、没开发票,客户赖账时,你不仅难要回钱,还可能被反告“偷税漏税”。反过来,如果所有收支走公司对公账户、账目清晰,就算客户耍赖,你也能轻松打赢官司。

小企业主记住三句话
✅ 公司钱和个人钱,永远分两个账户走!
✅ 每笔业务留凭证:合同、发票、转账记录别丢!
✅ 一人公司每年做审计,花小钱省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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