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买卖别大意,交易凭证要留全——汉川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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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14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1月28日,汉川某资有限公司向彭某雄出售总价26600元的肥料10吨,并出具销售凭证(编号:0001896)。2021年7月28日,汉川某资有限公司再次向彭某雄出售总价17400元的肥料5吨,并出具销售凭证(编号:0002991)。上述凭证均有彭某雄签字,且备注“此单经对方签字后,作为欠款凭证”。
2022年6月17日,汉川某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孙某安通过微信向其子孙某丰发送玉米种植地定位信息和视频。随后,孙某丰向孙某安微信转账15743元,并发送白沙洲某产品大市场定位信息,备注“99玉米商行”。2022年9月29日,孙某安通过微信向彭某雄追要剩余货款,彭某雄表示“等玉米卖了再给”,但孙某安回复“玉米已售卖,不想再等一季”。之后,彭某雄将孙某安的微信拉黑。
法院判决:彭某雄需在10日内向汉川某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257元,并从2022年6月18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支付逾期付款损失,直至实际还清。案件受理费304元由彭某雄承担。
三、风险提示:口头协议隐患多,企业必须守住“证据关”
这起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见的“隐形炸弹”——口头买卖协议。原告汉川某资有限公司和被告彭某雄没签书面合同,全靠“口头约定”:彭某雄种甜玉米,赊购化肥,等玉米卖掉再付钱。结果玉米一卖,双方对不上账:原告说卖了15743元玉米抵部分货款,还欠28257元;被告却辩称“玉米卖的钱肯定够还化肥钱”,但说不出具体卖了多少、卖了多少钱。法院为啥判被告输?关键就俩字:证据!
原告赢在哪儿?他们留了“铁证”:
- 每次送货都有彭某雄签字的销售凭证,白纸黑字写明“这是欠款凭证”;
- 微信记录全程留痕:发定位、转货款、催款聊天,一清二楚。
被告输在哪儿?光说“玉米卖够了”,却拿不出一张单据、一个数字。法院只能按“谁主张谁举证”判他败诉——毕竟,做生意不是打嘴仗,空口无凭可不行!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能签合同绝不“动动嘴”:哪怕买卖再小,也写个简单协议。比如本案,如果双方签个《化肥赊销协议》,写明“玉米卖后抵款,按市场价结算”,就不会扯皮。没书面合同?至少让对方在送货单上签字,并注明“作为欠款凭证”(像原告那样)。
- 交易过程“留痕”要主动:
- 送货单、收货单必须双方签字;
- 微信催款别删记录,关键信息(如定位、转账截图)及时备份;
- 涉及以物抵债(如用玉米抵化肥钱),当场算清数量、单价,写进凭证。
- 别等钱没了才行动:原告2021年送货,拖到2022年才催款,差点因微信被拉黑陷入被动。企业要养成“定期对账”习惯——货一送,就发个微信确认;款逾期,3天内书面催告。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
总结:生意场上,信任不能代替证据。口头协议省一时事,出事时可能赔大钱!本案原告虽胜诉,但全程靠“补证据”硬扛,耗费时间精力。企业千万别学被告“凭感觉做生意”,务必把交易环节变成“看得见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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