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中造成交通事故 雇主需承担赔偿责任-汉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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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80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6月1日4时57分,李某勇驾驶鄂K2**号中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载李某成),在汉川市镇期梓浩淇铭门前路段倒车,与刘某停放在道路上的鄂A5**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李某成受伤后,在汉川市某某医院、华中某某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住院治疗26天,汉川某有限公司支付了李某成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97920.98元。汉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勇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成无责任。经鉴定,李某成的损伤评定为六级伤残,需要安装假肢。
李某成和李某勇均为汉川某有限公司雇请的员工,李某勇是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发生本案交通事故。李某勇驾驶的车辆登记车主系汉川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车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刘某的车辆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
法院判决结果:汉川某有限公司赔偿李某成经济损失609365.99元(扣除已支付的97920.98元,还需支付511445.01元);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赔偿李某成经济损失450972.85元;刘某赔偿李某成经济损失684元;驳回李某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企业作为雇主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车不是我开的,人不是我撞的,跟我公司没关系",但这个判决明确告诉我们:这种想法非常危险!
为什么企业要为员工的交通事故"买单"?
根据《民法典》规定,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这个案件中,李某勇是汉川某有限公司雇请的驾驶员,他是在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时发生事故,因此公司必须"替"他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最终要赔51万多元!
企业最容易忽视的三大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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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开车谁负责"的误区
很多企业认为"司机自己开车出事自己负责",但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只要员工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比如送货、上班途中),企业就要承担责任。本案中,李某勇虽然是司机,但他是在为汉川某有限公司工作,所以公司成了"替罪羊"。 -
保险购买不全面或理解错误
本案中,汉川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虽然给车买了保险,但法院认定李某成既不是"第三者"也不属于"车上乘客",导致保险公司不赔。企业常犯的错误:- 买了保险但没搞懂保障范围(比如以为买了"全险"就万事大吉)
- 没为员工购买足额的雇主责任险
- 让员工签了"放弃索赔声明",结果反而失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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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混乱,责任不清
本案中出现两个"汉川某"公司,车辆登记在汉川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但实际用工的是汉川某有限公司,导致责任认定复杂化。很多企业存在:- 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不一致
- 员工安全培训流于形式
- 没有明确的工作任务授权制度
企业防范建议(简单实用三招):
✅ 厘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范围
制定清晰的《员工工作手册》,明确什么情况下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比如:司机送货途中、外出办公路上都算工作范围,但下班后私自用车不算。建议保存好任务派单记录,避免"说不清"。
✅ 买对保险比省钱更重要
- 除交强险外,务必购买足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建议200万以上)
- 为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直接覆盖企业对员工的赔偿责任
- 定期检查保单条款,特别关注"责任免除"部分,避免买了"假保险"
✅ 建立"三查"安全制度
一查车辆:定期检修公司车辆,保留维修记录;
二查人员: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严禁酒驾、疲劳驾驶;
三查过程:重要运输任务安排双人监督,安装行车记录仪。
(本案中如果汉川某有限公司有这些措施,或许能避免李某成在车中间作业的危险情况)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员工自己也有错"就能少赔钱,但本案中法院认定李某成"无责任",企业仍要全额赔偿后再内部追责。所以事前防范比事后扯皮重要一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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