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书面合同也能要回货款?企业交易务必留好证据防风险-汉川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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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最近处理了不少企业间“货款难收”的纠纷,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聊聊如何避免踩坑。这个案子特别典型——企业只靠微信聊天做交易,差点钱要不回来!下面我用大白话拆解,保证您3分钟看懂关键风险点。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211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9月,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向汉川市某纸箱有限公司购买冷冻食品专用箱等货物,双方建了个微信聊天群,群名叫“纸箱供应商(合作中)”。群里有汉川市某纸箱有限公司员工、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财务和赵某等人。2025年3月13日,汉川市某纸箱有限公司员工张某和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财务(微信昵称“辣辣”)核对后确认:从2024年9月21日到2025年2月18日,汉川市某纸箱有限公司一共供货85087.15元。
因为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一直没付钱,汉川市某纸箱有限公司在2025年3月18日起诉了。4月25日,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通过微信发了一份《和解协议书》,说要分5期付85000元(5月底付4万,6月底付1万……9月底付清),但双方没谈拢,协议没生效。
另外查到: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是2024年6月成立的,现任老板是吴某,股东有赵某(占股45%)、吴某(占股27.5%)、李某(占股20%)和周某(占股7.5%)。原来当老板的吴某在2025年6月把股份转给了吴某。
法院怎么判的?
- 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必须付汉川市某纸箱有限公司85087.15元货款,还要从2025年2月19日起算利息(按银行利率的1.5倍);
- 驳回汉川市某纸箱有限公司对赵某、吴某的追款要求(就是不能让股东个人赔钱);
- 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由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微信交易能要回钱,但风险太大!企业必须做三件事
这个案子表面看“赢了”,但过程太折腾——没签书面合同,全靠微信聊天证明交易,差点钱要不回来! 法院为啥支持货款?因为微信记录能证明“事实买卖关系”(比如对账单、供货明细)。但为啥股东不用赔钱?因为汉川市某纸箱有限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赵某、吴某是“交易本人”(比如股东用个人账户收货、签合同)。
给企业的3个血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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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铁证!必须签书面合同
本案中,法院认可了微信对账,但万一财务换人、手机丢失,证据就没了!企业交易务必签纸质合同,写清楚:货物明细、单价、总金额、付款时间(具体到哪天)、违约责任。比如“货到30日内付清,逾期按日0.05%付利息”。别嫌麻烦——签合同花1小时,省下打官司1年!
风险点: 只用微信说“先发货后付款”,结果对方赖账,您连利息都难算清楚(本案法院只能按银行利率1.5倍估)。 -
股东≠公司!别让老板个人背锅
汉川市某纸箱有限公司起诉时,把赵某、吴某(股东)一起告了,觉得“他们是老板就得赔钱”。但法院直接驳回——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除非您能证明:股东用私人账户收货款、个人财产和公司混在一起(比如用自己微信付货款),否则公司欠债股东不兜底。
风险点: 企业催款时,别光找“老板”,要紧盯“公司公章”。比如让对方财务在对账单上盖公司章,而不是只微信确认。 -
和解协议要当场签!别等对方反悔
本案中,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发了《和解协议书》想分期付款,但汉川市某纸箱有限公司没马上签,结果对方拖着不认账。口头或微信谈和解等于白谈!真要分期,必须双方盖章签字,写明“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即生效”。否则对方随时能变卦。
一句话总结:
企业交易不怕没合同,就怕证据散!微信能用,但必须配合书面文件。从今天起,做到“三必留”:合同必签字、对账必盖章、付款必对公——省下90%的官司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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