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也有法律效力,质量异议需证据-天门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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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9006民初486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5月至11月,天门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汉川某经营部口头约定了货物的品种、单价、运输及付款方式,汉川某经营部向天门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购买机制沙、江沙、青石。2019年1月4日,双方进行对账,确认汉川某经营部向天门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购买机制沙、江沙、青石总吨数7278.72吨,金额547304.15元,其中机制沙6919.92吨、金额526107.09元,江沙141.31吨、金额3240.80元,青石217.49吨、金额17956.26元。上述货款中,汉川某经营部已付207370.00元,欠付货款339934.15元。
2020年6月15日,经双方确认,截止2019年1月4日,汉川某经营部下欠天门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青石、机制沙,共计336934.00元。
法院判决结果:汉川某经营部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天门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36934.00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没有白纸黑字的合同,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很多企业老板以为"没签合同就不用负责",这完全是个误区。
为什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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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也是合同
虽然双方没签书面合同,但通过送货单、对账单这些交易凭证,法院认定买卖关系确实存在。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虽然没签合同,但你拿了菜、对方开了收据,这就是买卖关系的证明。 -
质量问题不能"光说不练"
汉川某经营部辩称机制沙有质量问题,导致他们卖给客户的混凝土不达标。但法院认为,他们提供的检测报告只证明自己生产的混凝土有问题,并不能证明是天门某公司提供的沙子造成的。就像你买了面粉做面包,面包发不起来,不能直接怪面粉,可能是因为你发酵方法不对。
给企业老板的3个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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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熟的生意也要留"证据"
即使是长期合作的客户,也要养成保留交易凭证的习惯。每次送货要有签收单,每月要对账,重要的口头约定最好通过微信、邮件确认一下。这些看似麻烦的小事,关键时刻能帮你省下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货款。 -
发现问题立即"留痕"
如果收到的货物有问题,不要只是口头抱怨。要当场拍照、录像,写书面质量异议并让对方签收,必要时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就像汉川某经营部,如果当时收到沙子就做检测并保存证据,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
质量异议要"对症下药"
不要笼统地说"质量不好",要具体说明哪里不符合约定标准。比如机制沙的粒径、含泥量等具体指标,并证明这些质量问题直接导致了你的损失。否则就像医生诊断只说"不舒服",却不说具体症状,很难得到正确治疗。
记住:法律只保护"看得见"的权利。生意场上,信任很重要,但保护自己更重要。一次规范的交易流程,胜过十次事后的扯皮。作为企业经营者,养成规范交易习惯,既是对他人的尊重,更是对自己的保护。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提供,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