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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向反担保人追偿将丧失权利-天门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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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50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5年10月8日,湖北某钢构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申请天门兴某有限公司为其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并以公司全部股权作质押。公司股东付某、欧某、孟某分别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以个人全部财产为该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双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若天门兴某有限公司代偿后,湖北某钢构有限公司需偿还代偿款,并按年利率13.8%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2015年10月,湖北某钢构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000万元用于购买原材料。因该公司未按时还款,天门兴某有限公司从2015年11月30日至2017年3月22日分6次代偿利息共计1146233.12元。2021年9月,天门兴某有限公司向湖北某钢构有限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但该公司一直未还款。截至2024年3月31日,湖北某钢构有限公司欠付代偿款及利息合计2385185.48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湖北某钢构有限公司偿还天门兴某有限公司代偿款1146233.12元及利息1238952.36元,并继续按年利率13.8%支付后续利息;但驳回了天门兴某有限公司要求付某、欧某、孟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反担保期间是“隐形陷阱”,企业必须盯紧!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一个致命风险:反担保人脱责的“时间炸弹”

天门兴某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替湖北某钢构有限公司还了100多万利息,本以为股东付某、欧某、孟某签了反担保承诺书就能高枕无忧。结果法院一句“反担保期间已过”,直接让这三人的责任一笔勾销!原因就藏在两个关键点里:

  1. 反担保期间默认只有6个月
    合同里没写清楚“反担保能管多久”,法律就按“担保人实际还钱之日起算6个月”来处理。本案中,天门兴某有限公司2017年3月22日最后一次代偿,反担保期间就到2017年9月21日截止。
  2. 错过时间=自动脱责
    天门兴某有限公司直到2021年才催款,远超6个月期限。就像超市牛奶过期就不能喝一样,法律对反担保的“保质期”卡得死死的——过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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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须写清“反担保能管几年”
别偷懒写“按法律规定”,直接约定明确年限(比如“反担保期间至主债务清偿完毕后2年”)。本案若约定了2年,2017年还款后能追到2019年,就不会败诉。

代偿后立即启动“追债倒计时”
每笔代偿款都要像记生日一样记牢日期!建议设置手机提醒:代偿后第1天、第3个月、第5个月各发一次书面催款函(保留邮寄凭证),确保6个月内“踩点”主张权利。

别只盯着债务人,反担保人要同步追
很多人以为“债务人有钱还就行”,其实反担保人往往是更可靠的“备胎”。本案中股东们有个人财产,若及时追偿,100多万本可轻松收回。记住:担保是“双保险”,但第二道保险不及时扣动扳机就会失效

小贴士:年利率13.8%的利息约定获法院支持,说明合同里写清“按4倍LPR计息”很聪明!但若反担保人跑了,再高的利息也是空谈——追偿权就像风筝,线(时间)断了就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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