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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票据显示已结清不代表债务已清偿-天门票据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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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纠纷
案号:(2024)鄂9006民初325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广东某方有限公司为天门某置有限公司完成铝合金门窗工程的施工后,天门某置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向广东某方有限公司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份,汇票金额为526168元,到期日为2023年12月17日。后来,双方协商将商业承兑汇票转为工抵房(用房产抵债),广东某方有限公司与广东万方有限公司向某园集团湖北区域出具《工作联系函》,同意将商业承兑汇票兑付方式改为线下清算,并进行工抵房。联系函中特别注明:"前述商业承兑汇票转工抵房形式若存在未抵清应付未付款项差额或因贵方原因造成工抵失败的,请贵区域在原商票到期日,与我司进行线下支付结算。"

天门某置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在联系函上签署"同意工抵,但区域无资金支付"。广东某方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8日线上操作提示付款,系统显示"同意",票据状态变更为"票据已结清"。但实际上,天门某置有限公司一直未按约定提供房源抵扣商票款项,商票到期后也未履行支付义务。

法院判决天门某置有限公司向广东某方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526168元、利息7705.72元,合计533873.72元;并继续以5261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同时驳回了广东某方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天门某置有限公司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电子票据系统里显示"已结清",绝不等于你的钱已经到账! 很多企业老板看到系统里票据状态变成"已结清"就以为万事大吉,结果钱没收到还失去了追索权,这可不是危言耸听。

本案中,天门某置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虽然在系统里点了"同意付款",还在工抵房文件上签字,但同时备注了"区域无资金支付"。这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摊主说"菜给你了,钱等我有钱再付",你总不能真以为菜已经免费送你了吧?法院一针见血地指出:"票据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系统中载明的状态与客观事实不符,应以客观事实来判断"。

对企业来说,以下风险必须警惕:

1. "系统已结清"是个大陷阱
电子票据平台显示"已结清"只是系统操作记录,不是债务清偿的证明。就像手机银行显示"转账成功",但如果对方账户异常,钱还是不会到账。企业收到票据后,必须确认资金实际到账或等价物已交付,不能轻信系统状态。

2. 工抵房等替代支付要签"保底条款"
本案原告能胜诉的关键,是他们在《工作联系函》中明确写了:"若工抵失败,请在原商票到期日进行线下支付结算"。这就像签合同时加一句"如果房子抵不了债,还得用现金还"。企业如果同意用房产、货物等替代票据支付,一定要书面约定替代方式失败时的补救措施,否则可能钱房两空。

3. "同意工抵"不等于债务消失
被告辩称"商票已改为线下清算,案涉商票已结清",但法院没采纳。就像你借朋友10万块钱,他说"用我的车抵债",结果车被抵押了不能过户,这10万块债务依然存在。企业改变支付方式时,原债务只有在新方式完全履行后才消灭。

4. 证据保存要全程留痕
本案中,被告质疑票据复印件的真实性,但法院通过银行系统核实了真实性。企业处理票据业务时,务必保存完整的电子记录、沟通记录和操作截图,不要只依赖系统自动保存——系统可能出错,也可能被篡改。

5. 别被"区域无资金"的签字糊弄
被告工作人员签了"同意工抵,但区域无资金支付",这等于提前告知"我们没钱,别指望工抵成功"。企业收到这类备注,应立即停止系统操作,要求对方明确支付时间表,而不是继续走流程让票据状态变成"已结清"。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票据是企业的"钱袋子",系统状态只是"显示器"。显示器亮了不代表钱进了口袋,企业必须盯紧实际履行的每一个环节。别等钱没收到、诉讼时效过了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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