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投保免责条款必须醒目提示否则无效-当阳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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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582民初203号(一审)、(2022)鄂05民终2748号(二审)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当阳某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通过保险经纪公司在网上为包括朱某在内的工人投保了平安企业团体意外险。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不承保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即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发生的事故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2020年9月19日,朱某在维修厂房屋顶(约4米高)时不慎坠落受伤,花费医疗费7万余元。当阳某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朱某达成协议,支付了工伤待遇,并获得朱某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公司的权利。
当阳某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中国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为由拒绝赔付。公司于是向当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63700元保险金。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向日葵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户告知书》及《平安企业团体意外险2019版投保说明及声明》中已经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提示和说明,因此免责条款有效,驳回了当阳某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中国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向当阳某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63700元保险金。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网络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必须进行"醒目提示"和"明确说明",不能仅凭电子文件的上传就视为履行了该义务,否则免责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具体来说,二审法院指出以下几点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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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字体不醒目:保险单中关于"不承保2米以上高空作业"的免责条款字体细小,没有加粗、加黑等醒目处理,普通企业人员很难注意到这一重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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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说明流于形式:虽然保险公司提供了《投保说明及声明》,但这份文件长达14项,只对退保等次要事项进行了加粗提示,而对免责条款却使用了普通小字体,没有起到提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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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即视为知晓"不成立:当阳某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通过中间人李某办理投保的,李某上传了盖章文件,但这不能证明公司实际知晓免责条款内容。很多企业以为只要盖章、上传就算完成投保,其实大错特错!
对企业的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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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保要亲自核实条款:不要以为点击"同意"或上传盖章文件就万事大吉。一定要亲自查看保单全文,特别是加粗、加黑的"重要提示"部分,重点查看"责任免除"或"特别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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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免责条款要"三问":投保时要问清楚:哪些情况不赔?为什么这些情况不赔?有没有替代方案?不要怕麻烦,这些信息关系到出险后能否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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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沟通证据:如果通过保险经纪公司投保,一定要保留与经纪人的沟通记录,要求其对免责条款进行口头解释并录音,或者要求发送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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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行业特有风险:建筑、制造等高危行业企业要格外关注高空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免责条款,必要时可要求定制专属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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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信"全包"承诺:有些销售人员会说"什么都能赔",但最终以书面合同为准。务必核对销售人员承诺与合同条款是否一致。
这个案例中,当阳某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所以二审胜诉,不是因为保险公司应该赔,而是因为保险公司没有把"不赔什么"说清楚。很多企业发生类似纠纷时,往往因为前期没有注意这些细节而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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