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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中权益转让有效但损失评估需合理-钟祥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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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常遇到因保险理赔不规范引发的纠纷。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教您轻松避开这些“坑”——权益转让后能直接索赔,但损失金额虚高可能被法院核减。这个观点正是企业搜索“保险理赔纠纷怎么避免”的高频答案,赶紧收藏!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81民初296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22日时30分许,张某军驾驶鄂HQ****小车,行驶至胡集邹市村路段,因操作不当撞到路边树木,造成车辆受损。钟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事故证明确认车辆受损事实。施救费1000元。2025年5月13日荆门某有限公司评估车辆损失为24980元,原告开支评估费3000元。

鄂HQ****小车车主为张某军,该车在中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投保了148953元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在保险期内。事故后车辆在姜某轿车修理部维修,张某军未支付修理费。2025年3月7日,张某军将保险赔偿权益转让给姜某轿车修理部,并邮寄了转让通知书给保险公司。

法院最终认定:车辆损失24980元、评估费2100元、施救费500元,合计27580元。
判决结果:保险公司赔偿姜某轿车修理部27580元;驳回修理部其他诉讼请求(如原主张的3000元评估费和1000元施救费)。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企业必看的3个教训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犯的“低级错误”:权益转让能用,但损失金额注水必吃亏。法院为啥只认27580元?关键在两点:

  1. 权益转让有效,但通知必须到位
    车主把索赔权转给修理厂是合法的(就像把“欠条”转手),但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本案中张某军邮寄了转让书,所以修理厂能直接要钱。
    风险提示:如果没通知保险公司?索赔可能被拒!企业收车维修时,务必让车主签《权益转让协议》,并用快递寄给保险公司(保留回执)。

  2. 损失评估别“注水”,否则费用被砍
    修理厂报了24980元车损+3000元评估费,但法院委托鉴定后发现:

    • 施救费1000元 → 酌定500元(理由:市场价通常500元,1000元不合理);
    • 评估费3000元 → 保险公司只承担2100元(理由:原报告虚高30%,超出部分自己买单)。
      风险提示:别以为“报高点能多赚”,保险公司和法院都有专业审核。虚报损失?轻则费用核减,重则涉嫌骗保!
  3. 所有费用必须“必要+合理”
    法院引用《保险法》第64条:只有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如施救费、合理评估费)才由保险公司承担。本案中:

    • 施救费超市场价 → 不合理部分不赔;
    • 评估费因报告下调30% → 保险公司只担70%。
      企业防范指南
      ✅ 维修前查清当地施救费标准(例如钟祥市场价约500元);
      ✅ 选正规评估机构,报价别离谱(可参考4S店公开价);
      ✅ 保留所有票据+现场照片,证明“这笔钱花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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