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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筹备期用工也要承担劳动法律责任,离职未付提成必须支付-钟祥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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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3)鄂08民终80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3月,曾某以"曾某"的名义到位于钟祥市某专卖店担任店长,从事销售工作,其收入为每月底薪3000元+提成+年底总提。2019年8月2日钟祥市某下有限公司在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2022年1月28日,曾某在《2021年腊月26结算单》上签字"曾某"确认,2020年每月底薪3000元+提成。钟祥市某下有限公司未与曾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其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费。2022年2月5日,曾某以钟祥市某下有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支付的提成"为由,提出离职。钟祥市某下有限公司已经支付曾某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劳动报酬170578元。另查明,钟祥市某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向曾某转账30000元,2022年1月28日转账76500元,据此确认曾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8875元。

一审判决:确认曾某与钟祥市某下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至2022年2月存在劳动关系;钟祥市某下有限公司支付曾某经济补偿金18000元;偿还垫付款6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改判:维持劳动关系认定和垫付款支付;将经济补偿金从18000元提高至35500元;增加判决钟祥市某下有限公司支付未付提成19264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劳动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企业埋下了三个"隐形炸弹",稍不注意就会付出数万元代价,我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

第一颗炸弹:公司还没"出生",用工责任已经"怀上"了
很多老板以为公司没注册前招人不算数,等公司成立了再重新签合同就行。本案中,钟祥市某下有限公司2019年8月才成立,但老板在2018年3月就招了曾某当店长。一审只算公司成立后的经济补偿,但二审明确指出:公司筹备期用工也要担责!《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即使公司没注册,出资人也得按法律规定支付工资、补偿金。简单说:公司注册前招的人,公司成立后也要"认账",工作年限从实际用工那天就开始算。

第二颗炸弹:业务提成不是"橡皮糖",说拉长就拉长
曾某离职时,公司以"客户还没回款"为由扣着19264元提成不给。二审直接戳破这个借口:提成是工资的一部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说得很清楚,离职时必须一次性结清。客户能不能付钱是公司的经营风险,不能转嫁给员工。就像餐馆不能因为顾客吃霸王餐就不给厨师发工资一样。特别提醒:如果合同里写了"客户回款后才发提成",这种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变相克扣工资。

第三颗炸弹:经济补偿金不是"许愿池",想给多少就给多少
曾某仲裁时只要了18000元补偿,一审就按这个判了。但二审纠正了:工作4年该拿4个月工资(8875元×4=35500元),员工少要不等于公司少付!法律保护的是员工实际应得的权益,不是员工"自认倒霉"的金额。很多老板以为"员工没要全我就少给",这是大错特错。经济补偿金计算必须严格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给半个月,超过半年给一个月。

给企业老板的三个救命锦囊

  1. 从"招第一个人"起就规范用工:公司筹备期招人要用《发起人协议》明确责任,等公司成立后立即补签劳动合同,把筹备期工作年限写进去。

  2. 提成制度要"白纸黑字+按时兑现":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里写清楚提成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绝不能说"等客户付钱再给你"。建议每月结算,离职前必须结清。

  3. 算补偿金要"按表索骥":离职时别看员工要多少,要按实际工作年限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算。不确定怎么算?宁可多问一句律师,也别少付一分钱。

记住:劳动纠纷里,90%的败诉都是因为企业自己"挖坑"。签合同糊弄事、发工资玩花样、算补偿金打折扣,最后赔的比省下的多好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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