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医疗费后凭证不全难获保险理赔-赤壁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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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0)鄂12民终177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8年2月8日,周某平驾驶鄂L×××**号中型普通客车从赤壁市区经××线前往××镇,9时15分许与余某驾驶的两轮轻便摩托车在肇事路段会车时发生碰撞。因余某未确保安全驾车从右往左过公路,周某平疏忽大意且车辆制动系统不符合安全标准,导致两车相撞后客车将摩托车及驾车人推行一段距离,造成余某受伤、两车损坏。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周某平、余某负同等责任。余某受伤后被送往赤壁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湖北咸宁某运集团赤壁顺达运输有限公司为余某垫付医疗费67000元,长安某保湖北省分公司营业部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1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中支付40000元。赤壁市人民医院出具说明,证实余某总医疗费246797元,已付121000元,欠费125797元。湖北咸宁某运集团赤壁顺达运输有限公司要求长安某保湖北省分公司营业部理赔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周某平驾驶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湖北咸宁某运集团赤壁顺达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在长安某保湖北省分公司营业部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不计免赔的商业三者险。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长安某保湖北省分公司营业部向湖北咸宁某运集团赤壁顺达运输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67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保险公司"耍赖",实则暴露了企业垫付医疗费时的致命漏洞:凭证不全,索赔无门!
湖北咸宁某运集团赤壁顺达运输有限公司垫付了72000元,但法院只支持67000元。为什么?因为其中5000元专家费没有正规发票,企业自己先"丢"了证据!更险的是,长安某保湖北省分公司营业部上诉时连砸三记"质疑":
- 医院情况说明没写患者名字、没盖财务章,凭什么证明是这次事故的费用?
- 77000元预交金里,是否混入了保险公司已付的40000元?
- 这些钱真是治车祸伤的?万一是治感冒的呢?
万幸的是:
1️⃣ 保险公司一审时已认可医院说明(自己埋的雷自己填)
2️⃣ 企业保留了77000元预交金收据(虽不完美但能证明金额)
3️⃣ 医疗费发生在事故当天至2月底(时间吻合,保险公司无法否认关联性)
企业血泪教训:
✅ 垫付时当场要"三件套":
- 患者姓名+身份证号(防止"张冠李戴")
- 加盖医院财务章的收据(病历复印章=废纸!)
- 费用明细清单(写清"2018年2月8日车祸外伤抢救费")
✅ 拒绝"好心办坏事":
- 别直接现金给伤者!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XX事故医疗垫付款"
- 伤者自己垫的钱,让其签《费用确认书》(避免和企业垫付混淆)
✅ 48小时黄金期:
事故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3天内把预交金收据、事故认定书打包寄给保险公司备案。本案企业拖到2020年才索赔,差点因证据灭失败诉!
特别提醒运输/物流/客运企业:车辆事故高发,务必建立"三步走"流程:
① 事故现场拍照+报警(固定责任)→
② 医院缴费时索要"财务专用收据"(非手写白条!)→
③ 48小时内邮件通知保险公司(留存送达记录)
企业风控小贴士
法律不保护"马大哈"!本案企业虽胜诉,但若医院说明未被保险公司一审认可,或拿不出77000元收据,67000元垫付款将血本无归。风险预防的成本,永远低于事后补救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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