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模糊的以房抵债条款不能成为拒付货款借口-松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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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民终87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6月14日,松滋某乙公司与松滋某甲公司签订《电梯设备买卖合同》,约定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购买1#-12#载货梯12部(单价109800元,合计1317600元)、13#-18#观光梯6部(单价132800元,合计796800元)、电梯安装配合费503680元,总价2618080元。合同约定:电梯交货后10天内支付40%,安装完毕后10天内支付30%,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20%,余款10%质保期满后付清;一方逾期付款,按每日2‰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10%);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合同还约定"付款过程中购买不低于总价10%的商铺",但未明确商铺位置、面积及价格。
2021年10月9日,18部电梯经检验合格。某甲公司已支付1347232元,下欠1270848元未付。某乙公司因追讨欠款支付律师费76000元、保全保险费648元。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松滋某甲公司向松滋某乙公司支付欠款1270848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009040元为本金自2021年10月20日起、以261808元为本金自2023年10月10日起,均按年利率4%计算),另支付律师费76000元。
三、核心风险警示:模糊条款成"废纸",企业付款别踩坑
这个案子看似是"欠钱不还",实则暴露出企业签合同时的致命误区:用一句"买商铺抵债"就想赖掉百万货款,法院根本不买账!
为什么"以房抵债"成了无效借口?
某甲公司坚持认为:"合同写了要买商铺,某乙公司不买商铺,所以我可以不付货款。"但法院一针见血指出:
- 条款太模糊=没约定!合同只说"买不低于总价10%的商铺",却没写清商铺在哪、多大面积、多少钱一平。这就像你跟朋友借钱,只说"以后还你",但没说具体时间、方式——法院当然不会支持这种"空气条款"。
- 主次义务分不清:支付货款是买卖合同的"核心任务",买商铺只是附加条件。就像买手机必须先付钱,不能说"因为你不送我耳机,所以我拒付手机钱"。某甲公司把次要义务当挡箭牌,明显偷换概念!
- 违约成本反更高:某甲公司本想用模糊条款拖延付款,结果不仅欠款照付,还得额外赔违约金+7.6万律师费,赔了夫人又折兵。
企业避坑指南:三招堵死"模糊条款"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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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支付方式必须"写死细节"
如果约定"以房抵债""以货易货",务必在合同里明确:- 抵债标的物的具体信息(如商铺位置、面积、单价);
- 履行时间节点(例:"验收合格后15日内签订购房合同");
- 关键句:"支付货款不以其他义务履行为前提"(直接堵死对方赖账借口)。
反面案例:本案因未写清商铺信息,法院直接认定该条款"不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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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必须做"和"可以做"
- 核心义务(必须做):付钱、交货、验收;
- 附加义务(可以做):买商铺、介绍客户等。
操作口诀:附加义务写成"某公司可优先购买",而非"必须购买",避免被对方反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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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条款要"合法又实用"
- 违约金别乱写"每天2‰"(本案一审被调低)!建议写成"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4倍计算",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容易获法院支持;
- 必须加上:"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合理维权费用,包括律师费"——本案正因这条,某乙公司成功拿回7.6万律师费。
最后划重点:合同不是"越多字越好",而是"越准越好"。一句模糊的"买商铺",可能让企业多赔几十万!签合同时多花500元请律师审核,能省下90%的诉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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